✔ 最佳答案
匿名網友 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因為佢有細佬,妹. 假設果位長輩沒更改管理遺產人.佢地會唔會有權力爭到呢?
答:你要先了解,該位長輩立下平安紙(遺囑)指定你作遺囑執行人,和將遺產全部交給你,是兩件事不可混為一談!
即是說,指定你作遺囑執行人,可以完全不分產給你,而祇是委託你跟進和分發遺產!相反遺產可以留給遺囑執行人以外的任何人!
但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是惟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除非你放棄履行這個任務,則其他親屬方能申請遺囑認證書去處理遺產事宜(但如非遺囑執行人則其他人申請的應是遺產管理書)!
兩者權責基本相同,祇是遺囑執行人的權力源自有關遺囑,因此他( 或她)的權力和責任,在立遺囑人去世那一刻便開始!另一方面,遺產管理人則從遺產管理書獲得權力!所以,他 (或 她)開始行使權力的時間是在遺產管理書上的日期,而並非在死者去世當日開始!
故你要明白,你作為遺囑執行人,對取得遺產並無必然的關係!能否承受遺產,要取決於該遺囑上其他對遺產的處理安排!
即是說祇要該遺囑是有效的,而遺囑當中清楚表明將所有餘下遺產都交給你處理,即你有絕對法律基礎去承受所有遺產!縱使你跟立遺囑者無血緣關係!
一般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自行決定如何分配財產,故祇要透過在世前立下的遺囑,確是可以按自己意願去將資產留給任何人或機構甚至寵物!
至於離世者的其他親屬不接納遺囑的安排,那能否對未能取得任何遺產作出異議呢?則當然是可以的!
方法可以有兩個,第一是入稟法庭挑戰這遺囑的有效性!這是坊間爭產官司中常見的情況,祇要法庭裁定這遺囑無效(當然要視乎對方可有提出明確和合理的證據),則這遺囑便會被撤銷,遺產便會按一般的遺產承辦方法處理!那你跟該離世者無血緣關係的人,自然難以跟離世者尚餘的親屬抗衡!
第二也是向法庭提出呈請,但非挑戰遺囑的有效性,而是要求法庭按《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香港法例第481章)所賦與的權力,要求法庭頒令將離世者部分遺產撥歸某些家庭成員和受養人!
當然凡涉訴訟都無必勝的把握,如何理解和裁決視乎法官的決定!
2. 如果平安紙度剩係寫左物業, 萬一佢真係走左, 我可唔可以申請處理埋其他遺產呢?
答:當然可以!如上所言你屬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所有的財產都歸你全權處理!你有第一優先申請遺囑認證書,持有這文件便能全權處理所有遺產事宜!
3.我唔係佢親戚. 我可以申請佢既死亡證嗎?
答:是可以的!即是以朋友身份都可以替離世者辦理死亡證!祇要能提供該離世者的相關文件和資料便可以!
假設離世者是自然離世或病故,都會有醫生確認和簽發一份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十八),那取得這份文件後,連同離世者的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和你本人(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前往各區死亡登記處辦理手續便可!
當你到達死亡登記處後,除出示上述資料,尚要提供離世者生前的職業、國籍、婚姻狀況等簡單資料!辦理時間約在四十分鐘內便能取得死亡證離開!辦理死亡證是免費的,但如同時申領核證副本則要支付港幣一百四十元的副本費用!
另外有個關於公屋既問題. 如果住緊一個中型單位, 但係除名除剩得番兩個.會唔會比房署收番間屋?
答:有機會!但先要視乎該公屋的面積,再除以剩餘人數看可有成為超級寬敞戶(即人均面積超過三十五平方米),如超過這數字則會被要求調遷!
不過如屬中型單位,按理不會超過標準,因中型單位的面積相信不會太大導致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