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啦,家陣香港D打工仔,由於僱傭條例或且僱員補償條例卻沒有規定香港僱主必須替僱員購買全保醫療保險,就算有,有些僱主只會替有限保障之醫療保險,卻只包門診服務,卻唔包住院和手術費............................
政府是否要修改僱員補償條例,規定香港所有僱主必須替僱員購買全保醫療保險,令僱員一旦睇門診及入院做手術和治療之費用全由僱主承擔,而且,即使僱員在離職或退休以後,僱主仍然要替前僱員承擔所需醫療費用,及給予一定之生活費,不過這些巳離職之僱員,必須在六個月之內,找到新工作,否則,在六個月後,前僱員仲未找到新工作,僱主就有權終止對前僱員所有支援........
大家有咩意見呢?
更新1:
老實說啦,香港本地勞工之待遇仲衰過本身唔係香港人之外傭啦,你看!人家外傭來港打工,除咗僱主按照最低工資出份糧俾佢地之外,仲要提供埋食宿,仲要包埋醫療和機票錢,仲要受香港法例保障,咁點解?香港本地勞工要享有就職全面醫療福利咁都唔得?咁講法?不如,叫埋政府修改埋相關條例,要外傭自己食自己,僱主只會向外傭提供工作,不會提供食宿,及唔包醫療機票錢.........OK!
更新2:
外傭就有香港法例保障,有僱主照顧佢地一切,我只係要求政府修改僱傭條例及僱員保償條例去保障香港本地勞工,使本地勞工可以獲得僱主全面照顧..............................講真,你在一間公司打工,你就係公司一份子,僱主點解唔可以提供全面醫療保障呢?你退咗休,僱主總算和你有點交情,僱主對你提供一點點醫療保障都唔得?咩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