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想與外藉男友結婚,並定居香港,並曾找律師為我們處理有關事宜。
不過該名律師話因為本人曾經破產,會影響配偶申請入藉的資格,
會被入境處拒絕有關申請。
1.想請問我已解除破產,還會對男友以受養人身份申請居留有影響嗎?
2.如有影響,請問有辦法解決嗎??
3.據知為配偶以受養人身份定居香港的申請是有資產限制,但網頁又找不到有關資料,
請問需要多少資產才能申請?
(本人現在月入$15000,自己租屋住,沒有存款)
4.除此而外,還會有什麼影響我們的申請???
謝謝回答~
更新1:
我已完成左破產期啦,並領有解除破產證明書。現在來說我不負債人,怎說我的財政狀況不符???? 咁請問有幾多財產先符合把受養人在港生活的條件維持在基本水平上呢~我想知數目 我自己有正當職業又有租住屋,咁都不符合適當的居所????
更新2:
我已經留過言給他了~不過他可能忙未回覆我~ 不過同時我都SEND左MAIL問緊入境處,不過未覆我~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