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罪行確立的話,不單只是坐牢,甚至可能是坐不完的牢。
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條文:
《凌虐部屬罪》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
如果只是被認為不當管教的話, 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 8 條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應受懲罰之過犯如左:領導無方,管訓失當者。
記個申誡就沒事情了....
所以......
真相是要努力去爭取的。
2013-07-11 00:35:49 補充:
個人認為所謂情理法三者
當然是先論情再論理最後才講法
洪仲丘縱然有錯
處罰的方式有很多
有必要搞成這樣嗎?
再者有些認為這些長官是合理管教的話
如果真的那麼理直氣壯的話
不覺得理虧的話為何要道歉?
最後我只問如果這件事
發生在你們親人身上
你們還能理正辭嚴的說軍方罰的好的話
那我就沒話說了..........
2013-07-12 11:24:01 補充:
M.B. 大大說的非常中肯
不要說軍中
任何地方犯的錯受應有的處罰
這都沒話說
但罰到出人命還要說
這是天經地義的話
那就............
2013-07-12 12:35:55 補充:
給熱鍋上散步的螞蟻大師
應該是我引用您文章裡的"天經地義"四字
讓您有所誤會
不過我並沒有針對您的意思
我也很認同
您所寫的"圖一時之快就操死人....這是私憤不是教育!! "這句話
我本身當然也當過兵
白目不長眼受處罰
所謂的"合理管教"這本來就是理所當然之事
但是管教到出人命的程度
這有沒有涉及個人情緒
或是只圖一時之快
這就令人存疑了
我想這也是問題之所在
也是必須籬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