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正考慮要申請破產,想問下會否要我取消間公司?如果是這樣,我會連少少收入都無埋…可否同個官申請?
答:是可以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保留經營中的業務!亦有曾成功的個案!
按一般情況,如個人申請破產,理論上經營中的業務會被破產管理署要求結束!因為惟有這樣才能結清破產者所有的資產,充公並作償還債項之用!
不過假若能夠向署方證明,保留這業務讓破產者繼續經營,會令破產者在破產期間有更多的收入,令破產者能供上繳還債的款項增加,則有機會令署方接納保留業務的呈請!因為這對債權人收回債務是有利的!
曾有案例甚至是債權人主動反對破產者不再經營原有業務,原因正正是他能從這業務上賺取較高的收入去償債!甚至有基於這理由反對法庭向他發出破產令的也有,因如他破產失去這業務後便再無其他還款的能力,大大影響債權人能收回債務的機會故提出反對!
當然接納與否的權力在署方手上,而且要申請在破產期間保留經營中的業務亦非容易的事!因署方及破產者其實都要考慮和面對相當多和複雜的問題!
例如經營業務或需使用支票交收,那便有違破產法例所定破產者在破產期間不可使用信貸服務的規定!又或者破產者要面對每年的商業登記、會計報稅等支出,而且這些全部要在破產周年時提交「每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中向署方申報!
但其實最直接讓署方考慮應否接納破產者保留業務與否的,是賺錢的能力!即署方會評估,假設真的讓破產者在破產期間保留業務,所帶來的得益(破產者能上繳的款項)是足夠的話,那所有難題都可以解決!
但如果如發問者問題中所言,祇能賺取少少的收入供個人所用!則相信對署方讓你保留業務的誘因並不足夠,恐怕未能說服署方讓你保留!當然一試無妨,但要先有心理準備!
另外,由申請到定案要多久?
答:請問是在問申請破產所需時間?還是破產後申請將公司保留呢?
如是前者,則有入表申請到在高院獲頒破產令,需時約在兩個月左右!如屬後者,則向署方提出保留業務和提交資料後,相信不出兩星期便有知曉!
2013-07-11 12:24:24 補充:
想多問一下,我現在所有資產少於2萬元,又看到某某律師樓的網站提到破產署會將我家中的貴重物品沒收變賣來還債,真有其事?家中的貴重物品除了電腦和電視也沒有什麼其他的…
答:律師行網站所言的亦是事實,但實際情況下發生的機會卻不大!
因署方祇能充公破產者名下的資產,無法充公非破產者之物!那請問如何界定破產者家中的東西屬破產者所有而去充公呢?
例如家中有部值幾萬元的電視機,但原來是其他家人所購置的,那非破產者擁有便無法充公了!
而且能夠轉移和無法證實和追查的,想必破產者縱使不變賣還債也早便搬走了吧?
故署方少有登門往破產者家中查封物品,起碼在下當年破產時便無試過!
2013-07-11 12:24:38 補充:
破產管理署會重點跟進的,是有紀錄可供追查的資產!如物業、汽車、股票、保險、強積金、銀行賬戶、公司業務、保管箱等!
其他資產除非你原本屬富豪級別,否則署方不會特意登門查看!
發問者要注意,你名下資產雖然不多!但要注意可有跟親友聯名持有資產,如銀行存款及保管箱等,這些資產或許完全非你所有,但當你申請破產便會被視為屬你之財物,必會受到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