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在露天網路上買東西,後來東西還沒送到我這,我心裡想想那東西我不太適用,後來東西寄到7-11要我取貨,但因我不想購買了,於是我跟賣家說我要退貨,但賣家傳簡訊跟我說,若我不取件導致退回,本人必以刑法之間接財損罪提出刑事告訴,我就回他說退回的運費我會出,但東西我不想購買,賣家就說退貨?說的好,請你以後都跟7-11買東西即可,省得害你自己被告,我賣你一個東西賺你15元,不取件直接坑掉我60元,但我有跟他說退回的運費我會出,但賣家就是不肯接受,又傳簡訊說,廢話不再多說,不取件就是法院見,你匯款我拒收,這樣是否構成恐嚇罪??況且商品還在7日內,為何不能退貨??於是乎他又就在網路上給我負面評價,後來我請露天的管理員解除,當管理員了解事情之後,管理員也把負面評價解除了,我想說算了匯了商品的540元給他,但東西真的不適用,後來因為我自己以前也有再賣東西,但是已經很久沒經營,因為也沒賣幾樣東西,重點來了,賣我那個東西的人去我的賣場,標下一個一元的東西,雖然那的賣場我標價一元,但是我在網頁上有很明確的說,商品以出售請勿下標,但是他沒問過我,就直接下標,第一擺明就是惡意,後來他就說,贊喔,送你兩個極差評價,將來有1元賣場我還會來下標,你多開幾個1元賣場吧,我還有8個露天帳號,可以多多跟你惠顧....哈哈哈哈哈,然後我就回他說,你是白痴?還是腦殘???賣場已經跟你說已售出~~~~跟你買東西我才佛心來的勒~~你的東西真的是很爛...我都不知道資源回收到哪去了,他現在去警察局告我說,我罵他白癡,腦殘,他說要告我妨害名譽,請問這成立嗎?我沒指名道姓加上我用的是疑問句,這樣他告我會成立嗎??
但他她住高雄,而我住基隆,偵察隊員打電話給我說要我去高雄做筆錄,我沒辦法去,偵察員就說他一樣會通知書要我到案說明,請問各位,電話裡不能做說明跟做筆錄嗎?一定要本人到高雄做筆錄?再者偵查員說我人不到沒關係,他一樣會把案件記到法院,到時候法院在寄傳票給我,傳票是一定要到嗎??電話裡不能做說明嗎??那不到會如何呢??
他要告我妨害名譽,條件有成立?那她叫我一定要取貨不取或法院見,這樣是否構成恐嚇罪?我目前是沒要告他,但他先告我,要告我妨礙名譽,再者,要我跑去高雄,我很忙真的沒時間去,沒有其他方案嗎?一定要本人到場?那如果我一樣去警察局告他恐嚇我,是否成立?他是東西已經寄出在運送的途中,我跟他說我不想購買了,但我有要賠運費,況且我把運費匯入他帳號了,後來他傳簡訊說,這是我個人行為,他又把我會給他的運費他在匯環給我,他說他不接受,堅持我要去7-11取貨,若不取或法院見。
針對我說你是白痴還是腦殘這句話,我沒說他是,我只是單純的有疑慮,因此我才打了問號。這樣購成妨礙名譽??
他要告我的話,我住基隆,所以真的開庭的話,他要來基隆開庭??還是我要跑去高雄開庭??
我跟他對談的內容沒有公開,是兩個人互留的悄悄話.
您好:我有點聽不太懂,什麼原告就是被告?意思是說,他要告我的話,他都要來基隆出庭?我不用跑去高雄?是這個意思嗎??原諒我有點不懂..
那~法院寄的傳票,若人沒去,會怎樣嗎??還是說可以不去??
請問一下出庭的話~是不是有要出出庭費?那多少錢呢??
帳號是否為同一個人,看賣場賣的東西跟他回答的問題,很明顯是同一個人,交易問與答都有連慣性,那他真的有2個以上的帳號均是同一個人的話,那他犯了什麼規定?那不好意思在請問一下,如何確定他告不成呢??回答者: 佳家 ( 實習生 1 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