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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瑾是如何致富的?最大的原因應該是靠當年明武宗所賦與他的權利,才能讓他可以發揮自己的貪賄長才。得志後的劉瑾最後做到了司禮監的秉筆太監,這本來是秘書腳色,權力可大可小,視皇帝勤政或倦政與否。劉謹利用武宗耽於玩樂的性格,因而怠於政事,最後把政事全交與劉謹裁決,武宗自己則搬出皇宮,在西華門建造所謂“豹房”,通宵達旦地尋歡作樂,劉謹得以代替皇帝硃筆票旨而取得大權。
司禮監在當時是很重要的內宮官署,在明朝,百官向皇帝上書,要先送內閣,由內閣輔臣做出初步的處理意見,叫做「票擬」,再交給皇帝批閱。皇帝用朱筆(即紅筆)在奏章上批示,叫做「批紅」。皇帝如果不勤於政事,便讓司禮監寵信的太監代筆,這就給太監的胡作非爲提供了可能性。另外,司禮監的太監還有一個其他部門無法比擬的特權:傳達皇帝旨意。有時由秉筆太監記錄下皇帝的話,然後讓內閣起草,或者由太監口頭傳達給有關大臣。這種制度直接給宦官造成了篡改聖旨的機會。劉瑾就是司禮監的主管,這是他專橫跋扈的重要資本。
有了權勢之後,官位基本上成了劉瑾手中賣錢的商品。清廉的官員反被劉瑾誣為貪污,削爵抄家,受盡折磨;違法犯紀者,只要送厚禮給劉瑾,不僅不予追究,反而還有被提升的。就這樣,劉瑾聚集了大量財富,因為他的上邊僅是一個皇帝。他利用權勢,肆意貪污,納賄其門者謂萬為“方”,千為“幹”。當時官員凡進京朝見皇帝,或從外地出差歸來,都得先見過劉瑾,送上份厚禮,才能去見皇帝。布政使上京送禮的分例是兩萬兩,拿不出來的,就先在京師借,然後回到地方上設法償還,時人稱為“京債”。
作為一個太監,劉瑾的性格和一般的貪官還不一樣,如果他向你伸手要錢,你就必須給他,否則太監那種狹窄的心胸,報復起來比一般的貪官更心狠手毒。有一個人剛升遷,劉瑾便向他要“賀印錢”,其實就是索要賄賂,言外之意是:沒有我同意,你根本就做不上這個官。那個人不肯給,劉瑾馬上就下令讓他退休回老家。
劉瑾受起賄來也是來者不拒,各地官員進京朝拜述職時總是要向劉瑾行賄,叫做“拜見禮”。少的要上千兩,多的則五千兩,有一年,考察地方官時,竟有賄賂兩萬兩銀子的。如果升了官要立即使用重金“謝”劉瑾,叫做“謝禮”。送少了還不行,否則要馬上撤職,但如果你趕緊追加銀子,官職又能馬上恢復。官位基本上成了劉瑾手中賣錢的商品。
正德二年(西元1507年)閏正月,劉瑾假傳聖旨,令吏、兵二部凡進退文武官員,先要到劉瑾處議論通過,才準上奏本。於是官員公開進行賄賂,有些今日升職,因謝禮太薄,明日又革職或強迫退休的;也有因送了賄賂而起用或濫加提升的。又令全國各地巡撫均要到北京來接受敕封,以便勒索他們。劉瑾排陷異己,朝中正直官員大都受他迫害。
最後劉瑾當然是惡貫滿盈,我們看劉瑾被朝廷抄沒的財產清單:
金二十四萬錠又五萬七千八百兩,銀五百萬錠又一百五十八萬三千六百兩;寶石二斗,金甲二,金鉤三千,玉帶四千一百六十二束,獅鑾帶二束,金湯盒五百......
據說明武宗本來還不欲置劉瑾于死地,只想把他貶謫到鳳陽去看護太祖陵寢,但諷刺的是劉瑾最後的死因就是他貪賄所得來的財產。 劉瑾那座讓人觸目驚心的金山銀山。面對它們,即便是富有四海的天子,也不可能不眼紅,不可能不想將其據為己有!
簡單來說,劉瑾的財產光黃金就是1200多萬兩,白銀是2.5億多萬兩。如果把黃金都換算成白銀,按當時的正常比價1:5來算,劉瑾的財產總額為3.1億多萬兩白銀。這是多大的一筆財產?
讓我們來看兩個參考數字。一個是正德元年朝廷的財政收入:白銀200萬兩;和這個數字比,劉瑾的財產相當於帝國150多年的財政收入。另一個數字是70多年後那個叫張居正的帝國大佬通過10年改革為明帝國積攢下的國庫存銀:1250萬兩;和這個數字比,劉瑾的財產是它的25倍。
如果大家對這種銀兩的數字還是缺乏概念,那我們可以把這筆財產換算成新台幣。按1兩白銀大約折合新台幣100元來算,劉瑾的財產高達300多億新台幣。所以《亞洲華爾街日報》才會把劉瑾評為1000年來全世界最富有的50個人之一,同時也是上榜的6名中國人之一。
在這樣的一些事實面前,上至天子,下至群臣百姓,甚至包括後世的我們,是不是都會覺得劉瑾死有餘辜,而且千刀萬剮也不足以解恨?我們也許會感到驚奇—一個人如何能聚斂如此巨大的財富?一個人的貪婪和佔有欲為什麼會發展到如此可怕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