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在網路上轉貼未成年少女的的情色圖片被婦幼警察隊通知要到案說明作筆錄,本人也第一時間去配合調查,我也坦承有轉貼,現在警察先生要我等傳票
因為本人國中畢業就去大陸讀書,家庭也都移居大陸,而且那篇我是在大陸轉載
我真的很後悔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剛回台灣一個月就被警察抓到了 我已經24歲了
本人沒有前科 家人在大陸經商又失敗....
我又不想讓家裡人為我擔心
請問我這樣會被判刑嗎? 聽警察先生說有可能緩起訴
警察先生說現在要等法院傳傳票 請我我現在該怎麼辦?
我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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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我這種情形有需要找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