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對, 工作證要由僱主提出申請, 並不是由僱主 幫忙 申請, 而是由僱主填妥申請表格後, 親自向入境處遞交, 這完全是僱主的責任, 也沒有其他途徑可獲審批工作證. 唯一你可以協助的, 就是向僱主提供你的旅遊證件資料.
但你可知道申請程序繁複嗎? 而且不一定會獲審批哩. 當僱主填寫申請表時, 除了要附上雙方已簽署的僱傭合約副本, 你的旅遊證件副本和入境紀錄之外, 還要向入境處說明你獲聘用之後的工作職責, 解釋為何須要聘用你閣下這位人才, 以及附上一份 job description (即你的工作說明之類), 一併給予入境處考慮, 因為入境處要為香港把關, 要確保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
假如工作證的申請一切順利, 入境處會於 4-8 星期內批出工作證, 期間一切只有 等, 你仍然未可以合法地工作.
如果申請不順利, 就如我以前曾經申請一位外地人士到敝公司工作的個案, 入境處要求我們提供進一步資料, 要補充的資料包括:
- 該職位是否有在本地公開招騁?
- 有多少人曾申請? 有多少人曾面試?
- 這位外地人士究竟擁有什麼技能是本地申請者沒有的?
- 如果不聘用這位外地人, 會對公司業務做成什麼影響?
幸好經過多兩輪書信來往後, 最終也獲審批. 你說手續繁複嗎?
當有工作證之後, 你可以自己辦理多次出入境許可, 這是屬於一項私人的申請, 跟工作無關, 因為你可以不選擇多次出入境, 工作期間完全逗留於香港.
不過, 我亦曾經處理過某些外藉同事的要求, 他們需要公司為他們發出一封信, 證明他們再度入境後, 會返回公司繼續服務.
基於以上的種種程序, 一般僱主對於聘用外地人士和申請工作證都會三思, 除非你是擁有一些特別技能和知識, 是本地人所不及的, 單是 難請人 絕不能成為申請理由. 正是這原因, 每間公司都是因為工作證問題, 就再沒消息給你.
身份證是不能直接申請, 一定要有工作證之後, 有權在香港逗留, 你才可以申請身份證, 但不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因為你是受逗留條件所限制, 你只可以為為你申請工作證的僱主工作, 以及你可逗留於香港的期限, 是有一定之年期.
如果有朋友的公司為你申請工作證之後, 你必須為該公司工作, 因為你的逗留條件是受限制, 只能於該公司工作, 否則便違反逗留條件, 屬刑事罪行.
雖然香港的就業市場是自由和開放, 所有工人均可自由轉工, 但當你離開原來的僱主後, 工作證便告無效, 你不能夠為其他僱主工作, 要由新僱主重新為你申請工作證, 否則便屬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