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轎車的玻璃被年青人破壞,兇手被警察抓到了(已有錄影證據),雙方同意合解,前提係對方須分期將修車費還清。
但過沒多久,對方開始耍無賴,認為我不敢告他,刻意托延還錢時間及態度惡劣,實在很無奈,我又沒什麼法律常識…請大家幫幫我,謝謝您們。
【問題】
若我決定提告對方,流程上是否很繁雜?有無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否很花時間或花費很多錢打官司等…,請高手們說明解惑~~~
PS.本想給對方一個機會,沒想到熱臉貼冷屁股…,所以我決定還是要提告,請各位高手/ 專家多多封忙。謝謝!
更新1:
謝謝您的說明。 我的車子被破壞的過程,從錄影顯示 對方拿機車大鎖狂敲擊破玻璃… 請問若民事刑事都要告,從申請到判罪需要多久?過程可否簡要說明,另外大約需要花多少錢?我需要定期跑法院嗎? 謝謝!
更新2: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請問上面這句話,白話文是指~~~ 最重可以判他二年坐牢、或者拘役他到還完車子的修理費為止、或者他繳完新台幣五佰元即可出去監獄但須在期限前還完車子的修理費… 是這樣嗎?如果他還是不還車子的修理費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