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在裡面也有提及很多辱罵字眼
然後喝完酒情緒不好
因而在FB上PO了罵人的文章
但我只是在抒發情緒
而且我並已無與此人為好友關係
但是被另外一名共同朋友看見
進而拍下給對方看!
此人因此而提告!
裡面有提及此人名字!
以及一些辱罵文!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又會受到何種刑罰?
在LINE的聊天室裡面也有另外其他兩人在場!
而在LINE的聊天室裡面此人也有提及辱罵字眼!
我也有拍照存證!
1..她這樣算不算也是公然汙辱呢?
2..請問這樣我也可以告她嗎?
3..有和解方法嗎?
4..還是有什麼其他可以使此罪名不成立的方法?
5..那我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嗎?
更新1:
裡面提及此人名字 還有罵人的字眼 以及說對方怎樣怎樣 所以一定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願意和解能夠和解嗎? 有什麼條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