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係業主 , 租客沒有新租約及欠租金3個月 , 今日上庭土地審裁處法官判決如下 :
(1) 租客須在本月15日前搬離租住單位 .
(2) 租客欠3個月租金及堂費400元須交給土地審裁處代收 .
請問本人怎樣知道租客確實在本月15日前搬離租住單位 ?
本人可不可以在本月16日進入上述租住單位 ?
租客欠3個月租金及堂費400元如不交給土地審裁處 , 土地審裁處會否告知本人 ?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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