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破產的問題???

2013-07-04 4:28 pm
1.請問如果冇報已存在的保險單,破產管理局是否一定查到???
2.如果保單價值只有幾千元,申請人將保單取消得到的款項用作申請破產的費用(破產大約要萬五吧),這是否當資產轉移犯法?
3.已存在的公屋會否有影響???
更新1:

請問請律師跟冇請律師有什麼分別呢?

回答 (2)

2013-07-04 9:31 pm
✔ 最佳答案
小熊維尼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請問如果冇報已存在的保險單,破產管理局是否一定查到???

答:當然!祇是遲早的問題,況且即使署方即時未發現,那縱使你破產期滿後署方才揭發,同樣可以追究這些在破產期間未處理的資產!

這些追索破產期間資產的權力並無時限性,故破產滿十年後才被揭發仍然可以追究!並同時質疑破產者不誠實申報的罪名!


2.如果保單價值只有幾千元,申請人將保單取消得到的款項用作申請破產的費用(破產大約要萬五吧),這是否當資產轉移犯法?

答:意見欄那位網友誤會了!取消保單當然有機會能取回現金,祇要該保單是有現金價值的便可以!發問者所言的並非購買保險所用的本金!

假設中止保單有幾千元現金價值可供討回,則提取後如能證明款項完全用於辦理破產或還債,是可以避免被視為是非法轉移資產!而自行申請破產祇需 $9,695元,聘用律師辦理破產才需要約一萬五千元的費用!


3.已存在的公屋會否有影響???

答:絕對無影響!不論該破產者是戶主或家庭成員身份都如是,縱使祇是公屋申請人未成功上樓,破產都無任何影響!


2013-07-05 13:49:27 補充:
請問請律師跟冇請律師有什麼分別呢?

答:最明顯的分別,當然是要額外花幾千元律師費!
至於其他方面,律師樓收錢代辦的事是代你填表,交表(但所有資料當然由你提供,如有錯漏要多番往返或交涉)!
部分申請人可在律師面前宣誓而無需在破產管理署的職員面前,部分申請人可以由律師代上高院候頒破產令而無需親身前往!這些「部分」的個案,當然是要另外加收律師費了!
縱觀上述情況,其實在下一向提倡,申請人祇要有中學程度,而時間上許可的話(如仍在工作未能隨時請假),則基本上可以完全自行辦理破產而無需花錢聘律師(更別聘用坊間那些不知底蘊的所謂債務顧問或破產代理人)!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07-04 7:46 pm
取消保單可取回款項嗎﹖你少天真﹗

收錄日期: 2021-04-22 00:25: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704000051KK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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