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kelly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上年已申請破產,現找到工作,想開個銀行戶口用作出糧,在破產前,我有個中銀戶口, 但破產後已經取消左了, 如果依家我想再去中銀開一個戶口,可以嗎??
答:是可以的!絕對無困難!因這是合理要求故破產管理署必會應允!
你首先接觸跟進你破產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告知他需要開戶口以供發薪用一事,並附上相關的資料文件(如聘用合約、新僱主名稱、聯絡方法、入職日期和職級、薪金收入等)!
當對方收到後,便會跟你約個時間前往對方的辦公室!
你依時到達並告知對方希望開戶口的銀行名稱,請先選定一間,因不能隨意更改!如果可以自行選擇(非僱主指定)則應盡量選無欠過債的銀行!
對方便會向你發出一封以該銀行作抬頭的「不反對開戶信」,內容是容許你開設一個儲蓄賬戶!祇能開一個普通的儲蓄賬戶,往來賬戶不在容許之列!
接著持有這信便可直接往該銀行開戶便可以了!這信在向銀行出示後會被銀行收取存檔,而且銀行的內部紀錄中亦會註明賬戶持有人屬破產者!日後即使你四年後破產期滿,銀行都不會主動將你破產者的紀錄撤銷,要你向銀行出示「破產解除証明書」作證,銀行方會更新紀錄!
但要注意,你雖手持破產管理署授權的開戶信,但銀行亦有權拒絕向任何人提供服務,對此破產管理署是無能為力的,署方不能強行要銀行提供服務!這是商業考慮,尤其是如果選擇開戶的是「匯豐」之類的大銀行,他們祇期望為優質客戶提供服務,破產者(仍在破產期內)未必能如願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