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冊後兩個月就分居,提出離婚,男方可否分到我財產

2013-07-01 1:07 am
我和一大陸男人在香港注冊,在一起兩個月後,男方表示想離婚,然後分居,但其後男方又想复合,我不同意.他就不停發短信騷擾我,並來我樓下騷擾,以死相逼,甚至又送我相片去我公司騷擾.
1.現在我想和他快些了斷,我感覺他有騙婚的行為.但分居沒到一年,行嗎?
2.我担心他想分我香港的物業,是我以前自購的,他能分到嗎?
3.我並不清楚他居住的地址,會麻煩嗎?

回答 (4)

2013-07-01 1:16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後一年才可提出離婚;

結婚兩個月就離婚,加上連所謂丈夫的住址也不清楚,很令法院懷疑是假結婚,有可能將個案轉交警方調查,你就麻煩了;
2013-07-03 6:55 pm
一般而言,婚姻維繫時間越短,要分得配偶的財產的機會越微。
2013-07-02 12:43 am
你點可以同大陸佬結婚,一望就知係騙婚尼香港搵著數啦!佢只係利用你!
2013-07-01 1:18 am
咦,你好似假結婚喎,係唔係應該報警?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33: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630000051KK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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