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政府工填工作經驗問題

2013-06-30 12:42 am
請問如果我係屋企公司打工

我叫親戚寫REF LETTER比我向政府做工作証明,咁樣算唔算犯法?

我份工出糧係私下比錢,無供強積金,政府會去查嗎?查到會大鑊嗎?

仲有如果曾經係外地打工,例如國內/澳門

填GF340又應唔應該特別註明呢?

佢會唔會因為以上呢D原因,查到我無供強積金,香港無此公司等

去懷疑我虛報,收受利益等嫌疑,甚至惹官非?

假設係申請下層非紀律部隊職位

請求解答,因為煩緊填唔填好,唔填又會有一大段空白期,多謝!!!

回答 (1)

2013-06-30 2:56 am
✔ 最佳答案
政府部門各自掃門前雪,跨部門查有無供強積金,可能機會極微。
排除這個擔憂,有乜寫乜,外地曾工作也可寫。 填GF340不用任何人推荐介紹,也不宜行使這套,以示公平公正。…負責任的提問,不删去已有回應的發問…

2013-06-30 19:16:34 補充:
目前只是申請工,非常初步階段,閣下推算過於複雜,部門不関自己份內事,又叫第二個部門査你,不可能。
自僱人仕出來揾工,冇乜奇怪。
份工最重要是乜學歷要求,你有冇達到要求,有冇文件支持,這才是部門最關心。

收錄日期: 2021-04-16 15:54: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629000051KK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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