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正確!
小弟在破產前停了人壽保險,内有5萬元取回,如果被破产管理處追究,我解释過去幾年個人收入根本不足够供銀行貸款,都是靠朋友借錢才夠,最後要取回人壽儲蓄還錢给朋友並申請破产。。,這樣破产管理處會接受吗?如果不接受我可以怎樣做?
答:樓上網友從別處節錄的資料基本上正確!但在下亦有些個人意見和經驗想跟發問者分享一下!
首先你在申請破產前一段日子將保險取消,保險公司並已經向你發放該份保險的剩餘現金價值五萬元(請問能否透露由取消保險提取剩餘現金價值,到申請破產有多久呢?還是尚未申請破產呢?)!
那麼理論上這些在破產前兩年內所作的資產轉移或更動,會被破產管理署重點審理!(五年之限是特殊情況,一般情況下未必會追到五年之極限)其實如果兩者相距夠遠(提取保險和申請破產相距半年以上),則基本上可以避過資產轉移之指責(尤其是提取的款項是用於償債)!
老實說無人會樂意破產,故當有任何能還款的機會都會盡量還款以避免破產!故你盡個人最大努力去向債權人還款(如變賣個人資產、提取保險金、強積金等),是合理和天經地義的事!到再無任何還款能力下才去申請破產,是無可奈何的事!
這個做法雖然有機會獲署方接納屬非轉移資產,但有兩個問題你要注意!
第一你欠朋友債和還款給他(或他們)一事,要是事實才好!因你的這個辯解署方會去求證,到時令友會被署方要求交代這事(債貸一事,數目,還款情況等),並可能要宣誓和書面簽署聲明書!
那如這事非事實,則令友可被控以不誠實申報,協助破產者轉移資產和使用虛假文書!這幾項指控隨便一項都可被刑事檢控,如經公訴罪成可被判監兼留案底!故千萬要小心謹慎以免誤墮法網!
第二由於你提到還有其他銀行的債權人,那敢問你在還款給朋有之同時,又可有同時還款給銀行(即使祇還最低還款或祇按月還分期都好)?如有那問題不大!
如無則署方有機會會問到你,為何祇還款給朋友而非所有債權人?由於這動作有機會被視為令友是代你隱藏資產,所謂還債祇是一個借口,故署方會更認真地去審查這事!
假若署方接納這個解釋當然無問題!但假若署方不接受則有權要求令友將相關款項交回,如令友拒絕或未能照辦,則署方有權申請他破產甚至將你們一併刑事起訴!
在這事上在下當年辦破產時有類似的經驗,由於在下亦曾向朋友商借一筆款項,並在借款之時已寫下多張期票以作分期歸還!可惜未待還清全數在下已經支撐不住要申請破產(這些還款和申請破產幾乎是同步進行,當中並無時間差距),那署方便曾問到為何銀行紀錄中會有多次定額支付款項給某人!
在下便如實解釋,說該些銀行紀錄所示的,是在下向朋友私下商借的款項和分期還款!並由於這是朋友私人所借非等同其他商業關係的借貸及業務債務,故在下絕不希望因破產而令友人造成損失,才祇向他還款而不還其他債權人!
署方幸運地即時接納在下這辯解再無問及這事!但據我所知署方亦曾向友人查問情況,最終有否要求他交回該些還款在下也並未探究!因在這事上連累願意幫忙的朋友經已歉疚萬分,實無顏再向他細問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