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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佛陀規定當初的僧團不能工作? 大德您好!個人看法如下,提供參究: 佛陀最初的僧團之團約規定,沒有像現代佛教那樣的繁多。 在佛陀建立僧團之初,並非是強制居士來護持或供養,而是以修行得解脫的角度來看,在家人是有需要來親近 僧團,學習佛法並為僧眾提供衣食住行等合法的必需品。 ,如此亦為自己(俗眾)增添福慧。 以致當初的僧團,是以傳法為主,而傳法的目的是在啟迪在家者的智慧與慈悲心,因而不必為工作而營求物質 生活。重點是:在家者若能夠以供養僧眾作為出發點,逐 漸親近佛法,進而開發菩提智慧,便是僧團的重責大任。 再說,若僧人從事工作,也必然產生僧人之間經濟生活上的差異性,對僧團而言,極有可能造成僧團的分裂甚 至瓦解! 印順法師在其著作中提到:從廣義的戒律說,佛教中的一切,團體的,個人的,都依戒律的規定而生活。律, 包含實際生活的一切;但佛陀特別重視思想與經濟,使它 與戒律並立。這就指出大眾和合的根本問題,除了律制以 外,還要注重思想的共同,經濟待遇的均衡。思想、律制 、經濟三者,建立在共同的原則上,才有和樂、清淨的僧 團。 印順導師又說:「 在同一集團中,如讓經濟 的不平,思想的龐雜發展起來,僧團會演成分崩離析的局面。」 要注意的是「經濟待遇的均衡」這個精神指的是僧人托缽行乞的結果,是平衡物質生活的基礎條件,每位僧人 都會差不多;若因有僧人自行工作,除了影響修行之外, 對世俗紅塵便又多了一項執著,且有聚積財物而迷失本性 的危險!同時也破壞了教團經濟均衡的基本原則。 端看今日的佛教僧團,由於時代的變遷因素外,在中國發展出來的諸多戒律中,相當繁瑣,僧人就得工作才算 是完整的出家人,這本無可厚非;然而其間所引發的後續 結果是:忘卻僧人的本質是傳教的「 法布施 」,而汲汲於 財物、金錢的累積,甚至到了以累積財物為主,而忽視修 行與傳道的真實本分了。 當然,以現代的修行環境來說,僧眾所處的現況已不比當初佛陀時代的 環境狀態,「一日不做、一日不食 」的 禪家宗風已然蔚為風氣。這是時代因素,也算合乎潮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