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職後法定假期和病假計算

2013-06-29 6:12 am
本人是香港人
在今年的2013年2月1日在某公司和老闆簽訂合約
薪金每月8000 hkd (強積金未計)
有勤工獎500hkd (勤工獎定義為不遲到+不請沒理由的假)
老闆亦有為我供5%的強積金
我每天工作12小時 每個星期放假兩天 即是每個星期時長60小時
直至2013年6月28日我確定離職並且打電話給老闆
在工作期間我只請了一日的病假(有私家注冊醫生的病假紙)
還有就是在6月期間我放了5日法定例假(2013年6月21日-2013年6月25日)
員工合約內列明了需要1個月通知期才可以正式離職
問題來了:
1:我還有多少法定例假沒有放?
2:我上了班5個月~法定每個月2日病假是用什麼方法補回?
3:如果我想運用剩下的假盡快離職可以有什麼方法?

回答 (2)

2013-07-03 11:21 am
✔ 最佳答案
先對應發問作答。
1:我還有多少法定例假沒有放?
答:7月份就只有1天法定假日~~7月1日(回歸記念日)。

2:我上了班5個月~法定每個月2日病假是用什麼方法補回?
答:有適當醫生證明(醫生紙)才可以合法放病假(包括有薪或無薪病假)。法例並沒有規定僱員每月會有2日病假放,法例只說明連續性合約僱員受僱頭一年每月可累積兩天有薪病假。要放有薪病假必須全部符合:1,有適當醫生證明,2.所請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3.要累積足夠有薪病假。
你累積有薪病假10天,但沒有適當醫生證明你須要連續放病假不少於4天的話,依《僱傭條例》就連放半天有薪病假都沒資格。累積的有薪病假在離職時是不會有補償或補假。

3:如果我想運用剩下的假盡快離職可以有什麼方法?
答:受僱未足半年已放了連續5天大假(年假),公司不可能仍有欠你假了。要盡快離職就只能補代通知金給僱主了。


依《僱僱條例》做滿第一年的連續性合約僱員除了每周可享有休息日外,會有12日法定假日(元旦、春節三日、清明、勞動節、端午、回歸記念日、中秋、國慶、重陽、聖誕或冬至)及累積7天有薪年假。
你僱主所說的全年有"19日大假"估計是指12日法定假日及7日年假。
法例規定法定假日必定是要到指定日子才可以放(僱主特別安排另定假日會是例外),你於八月前離職,就不可能享有中秋、國慶......這幾天的法定假日。
受僱超過三個月而未滿一年離職,未放年假只能按比例取回年假薪酬,計算程式:受僱日數/365 x 當年可累積年假日數(第一年是7) X 日薪。你已預放了5日有薪年假,僱主就不須再補償未放年假的薪酬給你。

參考資料:僱傭條例簡明指南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ciseGuide.htm (資料參考自第四、五及第八章)
2013-06-29 7:10 am
1. 病假並非應得假期,你每月有兩日病假,係你可以以病名義請假,你有適當證明就不影響你考勤,但病假唔一定有薪,如果你係合約制,一兩日病假係冇薪,如果你請多於兩日病假,其後假期就不能以病假放,將會扣你年假,如年假扣盡,就會扣錢。

2. 你冇提你有多少年假,但以絕大部份無良老闆計,你應該只有七日,你返得五個月,比例計算你最多只有三日大假,你已經放多咗兩日,埋單時可能會倒扣你錢。

3. 所以你係一日假期都冇,你照合約做一個月通知期,你八月三十一日可離職,記住以書面辭職。

2013-06-28 23:41:30 補充:
如果你想儘快離職,就補返一個月代通知金,你合約係咁寫。

2013-06-29 17:15:32 補充:
應該以你簽約時為定,就當你有19日,計埋你一個月通知期,你返咗六個月,即係19/2,計埋半日俾你,有十日,咁你即係仲有五日假可以攞,要睇你公司俾唔俾你攞,佢有權唔俾,唔俾你攞假就會計返錢俾你。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32: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628000051KK0028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