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先對應發問作答。
1:我還有多少法定例假沒有放?
答:7月份就只有1天法定假日~~7月1日(回歸記念日)。
2:我上了班5個月~法定每個月2日病假是用什麼方法補回?
答:有適當醫生證明(醫生紙)才可以合法放病假(包括有薪或無薪病假)。法例並沒有規定僱員每月會有2日病假放,法例只說明連續性合約僱員受僱頭一年每月可累積兩天有薪病假。要放有薪病假必須全部符合:1,有適當醫生證明,2.所請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3.要累積足夠有薪病假。
你累積有薪病假10天,但沒有適當醫生證明你須要連續放病假不少於4天的話,依《僱傭條例》就連放半天有薪病假都沒資格。累積的有薪病假在離職時是不會有補償或補假。
3:如果我想運用剩下的假盡快離職可以有什麼方法?
答:受僱未足半年已放了連續5天大假(年假),公司不可能仍有欠你假了。要盡快離職就只能補代通知金給僱主了。
依《僱僱條例》做滿第一年的連續性合約僱員除了每周可享有休息日外,會有12日法定假日(元旦、春節三日、清明、勞動節、端午、回歸記念日、中秋、國慶、重陽、聖誕或冬至)及累積7天有薪年假。
你僱主所說的全年有"19日大假"估計是指12日法定假日及7日年假。
法例規定法定假日必定是要到指定日子才可以放(僱主特別安排另定假日會是例外),你於八月前離職,就不可能享有中秋、國慶......這幾天的法定假日。
受僱超過三個月而未滿一年離職,未放年假只能按比例取回年假薪酬,計算程式:受僱日數/365 x 當年可累積年假日數(第一年是7) X 日薪。你已預放了5日有薪年假,僱主就不須再補償未放年假的薪酬給你。
參考資料: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ciseGuide.htm (資料參考自第四、五及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