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業務過失導致公司虧損,公司可以向員工索償嗎?

2013-06-26 9:46 pm
事情是咁既,我係公司業務操作上犯左嚴重錯誤,導致一筆應收款項少收左3.5萬美金左右,公司可以就此向我索償嗎?如可以,我需全額賠償嗎?

回答 (1)

2013-06-27 12:55 am
✔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32條第VI部





***工資的扣除***





(1) 除按照本條例所規定外,僱主不得從僱員的工資或到期付給僱員的任何其他款項中扣除任何款項。

(2) 僱主可在以下情況扣除僱員工資─

(a) 因僱員缺勤而扣除工資︰

但─

(i) 如根據僱傭合約的工資是按時計酬者,則因缺勤而扣除的工資,不得超過與該僱員缺勤時間成比例的款額;

(ii) 僱主不得扣除僱員工資以抵銷或部分抵銷已付給或可能付給或可能有責任付給該僱員的假日薪酬或疾病津貼; (由1973年第39號第4條代替)

(b) 因僱員損壞或遺失屬於僱主或由僱主管有或控制,或明訂委託僱員保管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或因僱員遺失應由他負責交代的金錢,而該等損壞或遺失直接歸因於該僱員的疏忽或失職︰

但─

(i) 僱主在每一事件中藉扣除僱員工資而可收回的總額,不得超過因該僱員損壞或遺失而令僱主所蒙受損失的相等價值或$300,兩者以較小款額為準;及

(ii) 僱員在任何一個工資期內被扣除的款項,不得超過他就該工資期須獲付給的工資的 四分之一;

(c) 應僱員要求供應膳食而可扣除工資,款額不得超過僱主為此等膳食所需付的成本,包括加工及服務費在內;

(d) 僱主為僱員或僱員家屬提供住所而該僱員或僱員家屬佔用該住所的期間的費用,可從該僱員的工資中扣除;

(e) 僱主曾預支或超額支付給僱員的工資,可從該僱員的工資中扣回︰

但─

(i) 除非獲得處長書面批准,否則不得以折扣、利息或任何類似收費作為該等預支或超額支付工資的代價而將之扣除;及

(ii) 僱員在任何一個工資期內被扣除的款項,不得超過他就該工資期須獲付給的工資的四分之一;

(f) 在僱員書面同意下,可從該僱員的工資中扣回已借給他的貸款;

(g) 就僱員經由僱主繳交為使該僱員或其受養人得益而合法設立的醫療福利計劃、離職金計劃、退休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而應僱員書面要求從該僱員的工資中扣除; (由1990年第41號第17條修訂)

(h) 可根據任何成文法則的規定或授權而扣除僱員工資;

(i) 可應僱員的書面要求並在獲得處長批准下,從該僱員的工資中作出其他扣除;如屬個別情形,可書面示明處長的批准,如屬一般情則在憲報公告該項批准。

(3) 根據本條在任何一個工資期所扣除的工資總額(因缺勤而扣除者或依據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13章)第20(1)條、《分居令及贍養令條例》(第16章)第9A(1)條或《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28(1)條作出扣押令而扣除者除外),不得超過就該工資期須付給僱員的工資的半數,但獲得處長書面批准者不在此限。 (由1997年第69號第34條修訂)

(4) 本條不得解釋為阻止僱主在到期支付日期之前的任何時間,就僱員已完成的工作而按比例付給僱員工資和其他報酬,並在工資期終結時因應已付款額而調整須付工資總額。


收錄日期: 2021-05-02 11:55: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626000051KK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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