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友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本來一直都有幾十萬債務問題...突然失業!!而有家人在國內工作提議我轉職國內起碼可以有錢還債...我又把心一橫取了十萬強積金諗住反正都唔係香港...突然國內工作o既位比左其他人...香港又搵唔到野做~自己又諗住好快有入息拎左d錢籌備結婚d野!!雖然我依兩個月都有用強積金d錢還錢...又冇再透支同look咭..但我經已捱唔住喇!!想破產又驚有問題~想結婚又怕佢沒收晒我d人情?
答:匿名網友面對的處境都幾麻煩!
首先你突然失業已屬不幸,接著連原本預算能於內地就業卻貿然落空是另一不幸!
而你以永久離港的理由提前領取強積金(相信是用這理由吧?),卻並無依言而行,經已有機會觸犯強積金條例的虛假陳述,如積金局發現和追究有機會被刑事檢控,尤其是積金局正在跟警方合作加強打擊以欺詐手段提取強積金的個案!當然這非你的本意,但客觀事實看來便是這樣,故這亦是你另一個不幸!
那你現在失去國內的工作機會,單靠積蓄和強積金權益去應付生活和債務,還在籌備婚禮,則你如現在破產則有幾個問題要討論一下!
第一假設你真的辦理破產,破產管理署必然會追究你這筆強積金的去向,當然你會如實解釋是用於還債、日常生活費和籌備婚禮所需!那問題便來了!首先還債可以,生活費也說得通,但你在有幾十萬負債的情況去,卻不選擇將所有收入用於還債而用於婚禮,則有機會被視為有問題!
第二即使破產管理署接納你對這強積金用途的辯解,但因你辦破產署方會跟積金局接觸,調查你有否其他強積金賬戶和要求凍結,那你並未依例離港一事便無所遁形!到時積金局會否追究你以不實申報提前申領強積金,這是另一嚴重問題,因這是刑事罪名,如經公訴罪成可判監兼留案底!
第三如你確資不抵債要申請破產,則除上述問題外其他地方應問題不大!尤其是你最近無再使用信用卡和透支,但要注意有否跟親友持有聯名資產,因你破產會導致這些資產被針對和被要求充公!
結婚方面如果情況許可的話,個人意見你將所有支出說成是未來配偶所出,那基本上可以避過破產管理署的針對!即是說別說你祇是申請破產,即使你已經破產一樣可以辦理豪華婚禮,重點是所有支出非你所出,則不會觸犯破產法例!
基於上述原因,由於婚禮支出全數由配偶所出,故此所有禮金由配偶收取是合理的,那配偶並未破產自然不會被要求沒收禮金或禮品(但祇限現金、無記名禮券之類,如有破產者抬頭的則仍然會被充公)!
2013-07-02 12:47:36 補充:
樓下網友究竟有否認真地看發問者的問題,才作出回應呢?
人家提問時劈頭第一句便是「我本來一直都有幾十萬債務問題...突然失業!!」,那失業後別說償債,連生活都成問題,還建議人家存錢進銀行?
找工作當然應該,但有考慮過問題中另一部分「我又把心一橫取了十萬強積金諗住反正都唔係香港」,發問者的這個行為如再次在港就業,但未得到積金局同意的話,經已觸犯強積金法例!可被刑事檢控!
這位網友的意見原本是善意的,祇是並未認真看清問題,亦未替發問者以切身的角度去思考和作出建議!故有時或會造成相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