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A, 佢因為某D原因, 急需要一筆錢; 但係佢自己已經唔可以向銀行/財務公司借。
於我用我既名義, 去財務公司借左一筆錢。
借債人係我個名; 朋友A係擔保人。
財務公司將筆錢過數俾我, 我就即刻過數俾朋友A。
而家朋友A已經拖左好耐, 都唔還; 我就一路要代佢還錢俾財務公司。
1. 請問有冇辦法追得番朋友A還錢?
2. 如果我報警, LEE個情況下, 會唔會受理?
3. 有銀行紀錄證明, 筆錢實際上係借俾朋友A既, 咁樣有冇用? 法律上有冇辦法唔洗我還? 迫番朋友A還?
真係好急... 因為就梨冇錢還俾財務公司....
請各位幫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