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月七號發生車禍 上班途中撞到路人 但那條路沒路燈又是晚上加上對方穿黑色衣褲 導致我沒看到而撞上 但對方獅子大開口說要賠償50萬元
她只是斷一隻腿打鋼釘 而且他在住院期間自已沒去開通健保卡 導致手術費和住院那麼昂貴 也不硬該都算我們頭上吧?雖說我無照駕駛重型機車 但我有手排汽車駕照 而我當時都昏迷過去 到醫院才有醒來的印象 證人又是她朋友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沒成功 我爸要求她開出薪資証明單和醫療收據以及休養幾個月證明 我回到家我爸就接到對方的電話來恐嚇 說不給50萬就要走法院 還說故意刁難她 沒誠意要賠他 該怎麼去處理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