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用個人名譽租住的物業2年合約已滿 , 太太不再續租 , 已簽退租書給業主 , 太太現也失蹤 .
本人生活費全由太太供養 , 現太太離開本人時沒有租新物業給本人居住 , 本人身上只有幾佰港幣 , 根本沒有能力找地方搬 , 現業主已向法庭申請收樓 , 由於太太失蹤 ,本人以第二答辯人身份提出反對業主收樓 , 業主同意本人為第二答辯人 . 請問法庭會不會同情本人判本人勝訴 . 或有什麼辦法可使本人繼續霸佔不搬出上述物業(租約已届滿2個月 , 沒有新租約 , 沒有錢交租) . 謝謝 !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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