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何謂"雙規"?

2013-06-22 11:50 pm
現任湖北省黃梅縣地震局局長錢國良被當局"雙規"56天后,
疑遭刑訊逼供,目前,錢已深度昏迷,多器官功能性衰竭,瀕臨死亡,

請問何謂" 雙規 "?

請詳細的說明

謝謝

回答 (3)

2013-06-23 12:37 am
✔ 最佳答案
一、雙規的簡介:雙規又可稱為「兩規」、「兩指」,是中共紀檢(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所採取的一種十分有效的特殊調查手段。雙規一詞出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是中國共產黨在進行紀律檢查方面調查的一個措施,是指共產黨黨員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前的黨內調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種隔離審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調查人拖延時間、逃避調查,甚至串供、外逃。一位官員被雙規通常就意味著東窗事發、下臺和接受法律的審判。雙規通常用於查處共產黨員中的腐敗分子(但也有「雙規」被違規使用在非黨員的農民身上的報導),被雙規的官員通常被從家或辦公室帶走,或在參加會議時被限制人身自由。雖然是說在規定的時間,但是並沒有明確的時間。通常規定的地點是賓館等地。被雙規人士未清楚説明事件前不能離開,變相成為軟禁。官員被雙規並不向媒體公開,但是媒體的靈敏的觸角總是能夠傳出一些內幕的雙規消息。 二、雙規的起因:中國可以長時間拘留審查疑犯。但是後來扣留不能超過24小時。但是對於一些政府官員來說,如果24小時一到就放人,他們可以銷毀證據,串聯同謀。這個漏洞是通過雙規來彌補的。對於共產黨官員,規定地方,規定時間交待問題 三、雙規的來源: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國國內腐敗現象呈易發、多發態勢。在反腐鬥爭形勢嚴重的特殊時期,一種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所亟須的特殊組織措施和調查手段——“兩規”、“兩指”應運而生。“兩規”最早見於1990年12月9日 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 1997年5月9日廢止),條例中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1997年5月9日 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監察法》中,“兩指”代替了原行政監察條例中的“兩規”,成為突破要案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1993年,中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後,“雙規”的使用範圍擴大。1994年5月1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施行,使“雙規”在黨內的使用有了依據。“雙規”並非正式司法程式的一部分,而是一個先於司法程式的對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黨內措施。“雙規”措施,經過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對線索材料初核之時,就可採用。在檢察機關最初無充分證據,又必須依法辦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況下,為防止串供、毀滅證據等情況的發生,往往由紀委出面先行採取“雙規”措施。但也因“雙規”是在證據還未確鑿的情況下展開,中紀委常委屈萬祥稱,案件從紀檢監察部門開始調查起,就是一個沒有確定的狀態,這是為了讓紀檢辦案避免干擾,不能公開的原因。“雙規”的背後,是一整套辦案指揮體系為之運轉。生活保障組負責案件調查所需的車輛和食宿、“雙規”場所選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對於“雙規”地點的選擇,需僻靜,外界人員來往少,吃住條件比較方便。招待所、賓館、培訓中心、軍事基地等不一而足。選址一經確定後,安全考慮最為優先。“雙規”安全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層樓房為主,禁止在一樓以上接觸案件當事人;在陪護室、辦公室、談話室、過道以及衛生間等有安全隱患的地方加裝防護欄;電源線路一律實行暗裝,不能裸露在外;衛生間的門無反鎖條件,檢查衛生間各懸掛點是否已被消除等。每“雙規”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時全程陪護,夜間陪護不能睡覺。如此,一個重大複雜案件如果同時“雙規”多人,僅陪護人員往往就會多達上百人。雙開:雙開是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規定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1)警告,(2)嚴重警告,(3)撤銷黨內職務,(4)留黨察看,(5)開除黨籍。

2013-06-22 16:38:09 補充:
四、雙規的威嚇力:
因為可以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且規定權由行使“雙規”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自行掌握,由此成為了組織內部涉及黨員人身自由的最為嚴厲的強制手段。其威力包括:
一是來自一些基本證據的掌握。被調查對象都明白,凡是被採取雙規、兩指措施的,紀檢監察機關都掌握了相當部分證據。
二是來自被調查對象權力的暫停行使。權力在腐敗分子手中,不僅是謀利的工具,而且是掩蓋違法犯罪的保護傘。在雙規、兩指時段,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調查物件權力的威懾,而大膽向組織揭發控告;一些涉案人員也失去了“保護傘”的庇護。

2013-06-22 16:38:29 補充:
三是來自資訊的不對稱。雙規、兩指期間,被調查物件惟一受到限制的是與外界聯繫。資訊的不對稱會使其處於一種必然的劣勢地位,具有豐富辦案經驗的人員就會利用這種優勢,從證據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設計,從中查找其弱點和破綻,予以突破。
其實,查辦黨紀政紀案件中的“兩規”、“兩指”措施,既是一種調查措施,促使被調查物件向組織如實交代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一種保護措施(心理和身體的保護),避免被調查物件再犯錯誤,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

2013-06-22 16:38:58 補充:
五、雙規的適用範圍:
雙規適用的範圍涵蓋兩個方面:
一是使用“雙規”的機關。根據中紀委作出的相關政策解釋,有權使用“雙規”的機關只能是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部門。
二是“雙規”適用的對象。針對這一問題中紀委在不同時期作出過不同內容的數次解釋。最初的規定是可以適用所有涉及違紀案件的當事人(包括非黨員),但隨著紀檢部門在反腐敗中扮演的角色日趨重要,“雙規”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紀委對“雙規”適用範圍的要求也日益嚴格。規定是只能適用黨員,同時還特別要求被採取“雙規”的黨員必須立案。也就是說目前“雙規”只適用於違紀且需要立案查處的黨員。

2013-06-22 16:39:14 補充:
紀檢監察機關不會也不能夠隨意對調查物件採取“兩規”措施,只能對已掌握一些違紀事實及證據,具備給予紀律處分的涉嫌違紀黨員或行政監察物件使用;二是限制適用階段,只能在案件調查階段使用; 三是限制使用主體,只有一定級別的紀檢監察機關才能批准或使用; 四是限制使用時限,從沒有統一規定到從嚴掌握,並在申請使用時報批具體時限; 五是限制使用地點,從無硬性要求到有具體規定。
隨著體制改革和措施改進的穩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行使“兩規”、“兩指”措施不僅會越來越規範,越來越嚴格,適用範圍對象也會越來越小,適用頻率會越來越低。

2013-06-22 16:39:44 補充:
六、雙規的執行:
“雙規”由承辦案件的調查組負責執行,一般從辦案的紀委機關抽調兩名工作人員來“陪護”被“規”人員。名義上是照顧被規人員的飲食起居,實際上是看守被規人員,防止其與外界聯繫或自殘、自殺等行為的發生。

2013-06-22 16:40:03 補充:
“雙規”的地點一般選擇在城市郊區,交通方便,環境清靜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備上述條件的居民家中。根據中紀委的規定,司法機關的羈押場所是嚴禁使用的。“兩規”的費用因地區經濟水準、“雙規地點”的條件以及涉案人員的級別而有所不同,市縣級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標準。費用的負擔按照“個人問題個人負責,單位問題單位負責,沒有問題紀委負責”的原則處理。被規人員在被“規”期間的主要任務就是回憶違紀問題,寫交代材料。在閒暇時也能看電視,伙食水準與陪護人員一樣,除失去自由不能與外界聯繫外,被“規”人員的待遇與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或司法強制措施的人員不可同日而語。

2013-06-22 16:40:08 補充:
另外,被規人員被“兩規”後,辦案的紀檢機關應當告知被“規”人員所在單位的紀檢部門。並由單位紀檢人員通知被“規”人員家屬,但“雙規”地點與時間理應保密。被規人員的人身安全由辦案機關負責(目前全國已有多起因被“規”人員自殺,由紀檢機關進行經濟賠償的案例發生)。

2013-06-22 16:40:21 補充:
七、雙規的評價:
對於雙規的評價,有觀點認為,雙規不是一種符合法制的調查手段,僅憑共產黨的內部條例就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缺乏法律依據。
支持者認為:「雙規」是反腐敗鬥爭的現實需要,有助於一些腐敗案件的辦理。雖然缺乏法律依據,但現階段有它的必要性;反對者認為:「雙規」缺乏法律依據,共產黨員首先也是公民,黨內條例不能逾越法律。

2013-06-23 13:54:47 補充:
三樓說的那叫「雙開」!
2013-06-23 7:25 pm
台湾老按书本说 谁听的懂 双轨 就是 开除职位 和 开除党籍
2013-06-23 6:29 am
http://www.epochtimes.com/b5/12/6/18/n3615567.htm
「雙規」
雙規根植於古代封建司法系統,並被紅軍用來懲罰不聽話的士兵。雙規的意思是「在特定時間、特點地點交代問題」。在過去十年,雙規越來越制度化並由共產黨發佈指南。
雙規的來源是八屆人大常委會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的人員在指定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中國百度百科解釋說,在司法程序中,中國可以長時間拘留審查疑犯。「但後來扣留不能超過24小時。但是對於一些政府官員來說,如果24小時一到就放人,他們可以銷毀證據,串聯同謀。這個漏洞是通過雙規來彌補。」
「雙規」讓官員談虎色變
這種「特殊和有效」的手段,讓許多涉嫌貪污腐敗的高官「坦白從寬」。紐約時報援引北京律師丁錫奎的話說:「雙規這詞就能讓許多官員談虎色變」。在雙規期間,「自我解脫」的自殺者包括原黑龍江檢察院檢察長徐發(2011年跳樓);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2007年6月3日);廣東茂名市檢察長劉先進(2010年2月5日)。紐約時報上週末(6.15)報導,按照中國媒體說法,過去10年中,有數百名官員自殺,或在長達數月的秘密監禁中神秘死亡。
香港中文大學訪問學者Flora Sapio說,秘密、隔絕和嚴厲審訊手段是雙規系統的標誌。其目標是讓違紀的黨員招供,秘密審查是為了免於讓公眾知道細節從而損害共產黨的形象和損害被控人士的上級官員。如果以歷史做參照的話,針對薄熙來的指控不太可能公開或正式指控。
在中國,由於是一黨執政,從中央到地方基層幾乎所有關鍵部門負責人都是黨員。上世紀90年代北京市長陳希同被雙規,2006年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被雙規,都是政治局委員被雙規的大案。這次薄熙來出事,也是幾十年來,中共打住的「最大的老虎」之一。
紐約時報報導援引中國媒體報導說,從2003年到2008年,有88萬黨員受到處理。報導援引新華社消息說,有2萬5千多黨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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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622000016KK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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