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0月中華民國受命託管台灣.只是託管沒有移轉主權
1. 1971年7月13日,美國國務院律師 Starr 發現到在一份美國國務院備法律忘錄第二頁上面寫的很清楚蔣介石根據麥帥第一號命令接受代理 (acting on behalf) 台澎受降,但並未轉移主權(美國國務院檔案日期: 1971年7月13日 ).
1971年4月28日,美國國務院宣佈,台灣地位尚未確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都是盟國暫時意向的聲明從未正式執行。
2.一九五五年,英國外相伊登在國會說,「台澎兩島雖然自日本一九四五年投降以後由中國國民黨人接管,金門馬祖的問題和台澎兩島的問題不同。金門馬祖是中國的一部分,台澎兩島在第二十世紀未曾是中國的一部分。」
1949國共內戰.200萬中國難民由美軍船艦協助逃難台灣.事實上並不是[政府遷台].一個政府被迫離開自已的領土.那叫[亡國或流亡]
這些人才是中華民國人!
這才是有法理依據的真實歷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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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美國制定舊金山和約 並不用經過各國同意 更沒有邀請中國參加 各國也沒有人反對 因為日本是美國打敗的 美國不想台灣歸任何人 所以你說出來了 台灣的確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中華民國連參加舊金山和約的資格都沒有 還敢說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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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買房子簽了約 並不會就此成定局 最還後必須走一項最重要的[過戶]才有法律效應 的確世界上有過會議討論將台灣歸還中國 就是開羅會議 英美提議: 1914年以後日本占領的土地必須歸還 台灣是1895年割讓 所以不適用開鑼 開羅會議的宗旨是: 不為拓展疆土 獲取利益 但中國卻得到台灣! 英美怎會答應? 所以開羅會議沒有人簽名 那就等同一張: 廢紙! 可惜你沒有看條文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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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才是台灣主權的文件 制訂合約的美國沒有要求日本將台灣交給脽 這使得台灣可以依聯合國憲章獨立建國 決定權目前在[戰勝國美國手上] 這也是中國不敢犯台的原因 只要美國結束占領權 台灣依國際法一定可以獨立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