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爭取」是積極、努力得到 "本身應得的權利或東西",不因為無知或懶惰而失去或被人剝奪本身應該享有的權利或東西。
「剝奪」是要取得 "超過自己所應得的權利或東西"。
比如說憲法規定國民有言論自由,法律規定子女有獲得父母的撫養的權利,那努力讓自己確實擁有言論自由,或是跟父母要求生活必需的資源,就屬於「爭取」。
但要是不滿足於本來應該擁有的,還想要侵犯別人的權利、拿走屬於別人的東西,比如說偷別人的東西、利用別人的無知或無防備而詐騙、或是政府想要利用人民不懂法律而不給他們法律或憲法讓人民擁有的權利,就屬於「剝奪」
保護自己,是屬於爭取自己生存所需,沒有什麼自私不自私的,只是讓自己生存的方法而已。
過度保護自己,就是寧願侵犯別人的權利、搶奪別人的資源,都要讓自己活的舒服,即使這樣超過了自己應得的。
2013-06-23 10:57:09 補充:
如果是爭取失去的東西,算不算自私? 或是被剝奪的東西去爭取?
-->要看「失去的東西」是什麼範圍,但用「爭取」兩個字通常就是暗示這東西本來就是自己該享有的。
如果是剝削人剝削到自己很有錢,然後被人弄走100萬(不管是原本應享有這筆錢的人或別人),雖然自己不缺這100萬,但心情不爽所以想把錢弄回來,這樣就不能算「爭取」
被剝奪的東西要拿回來,用「爭取」兩個字是對的。
2013-06-23 11:07:34 補充:
因為有些人會把這種想法跟自私畫上等號,自己已經有的東西,再去拿別人的,得不到會不服氣說自私
-->這種人不是很多嗎?
但嘴長在他們身上,他們可以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也可以把自己的無理說成有理,把別人的有理說成無理。
他們說話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自己也許武斷的觀點、用自己的價值觀、為自己的心情而說的,除了非常少數很關心你的人,絕大部份說話的人都是為了他們自己而說的,而不是站在公正的立場當個法官或裁判,對你維持自己的原則沒有助益。
對於你的行為,只要你和少數你信服的人,能判斷是不是違背自己的原則就好,太在意他人的不負責任的評論和閒言閒語,只會越走越歪,活得自己都厭惡自己的選擇和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