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最近執屋時才把這東西找出來,由於已畢業十多年,都唔知點處理好.
問題:
(1)除了土地,物業外,請問逆權侵佔能否應用到其他東西上呢?
(2)就上述的情況而言,該東西已放在我家十數年,學校亦沒有向我追回,若我繼續保留該東西,請問我會否被視作偷竊或偷了學校的東西呢?
(3)請問<<時效條例>>的第5條或逆權侵佔能否應用到上述的情況呢?
更新1:
若學校往後一直沒有向我追回該東西,而我亦一直保存著該東西,過了一段長時間後,我又可否當作逆權侵佔了該東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