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提1:脊椎骨折能夠當天晚上就出院嗎?)
後來第1週我也有買水果去探望情況,看起來是無大礙了,之後對方的保險打給我說對方的花費休養2週的上班薪資1天算1000??(她只是在中醫做行政助理)共1萬5+修車子1萬(當時機車頂多車殼有破損,今天對方連車墊都換新的)+醫療費用6千多(骨折只有去醫院3次???),零零總總加起來要3萬6,對方要求我賠3萬才願意和解,
問題2:這樣的金額合理嗎?
對方還態度很強硬要我們配合他去芝山站找他談判(我住信義靠山坡邊),要求對方出示骨折的X光片,對方只給醫生證明而已
(問題3:我知道有些醫生會配合民眾故意開嚴重一點的病症,我沒有針對任何人,但光是只有那個好像對我來說會存有疑慮,我可以要求對方一定要提供X光片跟修車的費用收據跟照片證實是確實有損壞而修理嗎?)
今天照法規來路權是她的沒錯,但是她是因為危險駕駛導致反應不及而撞上我,我的意思是
問題4:今天假如有台車開在慢車道上,後面有一台酒駕超速的機車因為前方汽車停紅燈而來不及反應撞上而死亡,難道要說是汽車的錯而需要賠償嗎?(汽車除了起步.停及轉彎外不得行駛慢車道,所以路權是機車的)
更新1:
那我需要告警衛亭的伯伯業務過失致人受傷嗎??(我很不希望這樣做,但我自己經濟壓力要多負擔一筆3萬,會很能生活
更新2:
是我說清楚,我說的警衛業務過失是因為當時他就站在出車口右側(正確的指揮應該是在出口的正前方),但卻沒盡到該做的指揮動作
更新3:
如果快車道路權是汽車的 所以所有東西都可以撞嗎? 機車還行人 不會因為說路權是他的他就是最大 就一定是別人的錯 !!! 另外你搞錯我的意思了,我是說汽車是在前面,後面跟著一台酒駕超速的機車,但是汽車看到紅燈而停了下來,但後面機車反應不及而撞上汽車而死亡,汽車還需要負責任嗎?不用想的太偏激,汽車不管到哪都是不能撞的好嗎??謝謝!!!
更新4:
什麼叫做道義責任,台灣根本沒有什麼東西叫道義責任,動不動就要威脅恐嚇別人要告,然後金額隨便對方開多少就多少,我不是不賠,但是有些的金額太離譜到誇張,那跟詐騙集團有什麼差別,我家不是開銀行的,22K害死多少年輕人,3萬塊,不多不少就是能把你逼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