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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對宗教改革的對應作法,因為立場不同而有分歧的稱呼,有些新教徒稱天主教會的反應為「反宗教改革」,天主教徒則稱為「天主教的改革」。
①查理五世的支持
15世紀下半葉西班牙王國統一後,成為歐洲最強大的天主教國家之一。 1519年,西班牙國王查理兼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稱查理五世)以天主教會的保護人自居,羅馬教廷聯合封建勢力,特別是依靠西班牙的經濟和軍事力量,發動反宗教改革運動。
②設立異端裁判所
設立異端裁判所鎮壓新教徒和伊斯蘭教與猶太教的殘餘勢力。加強思想文化方面的控制,使天主教在法國、比利時、南歐和東歐大部分地區的地位重新得到鞏固。在宗教改革期間,異端裁判所成為天主教會對抗和鎮壓新教及其他異端教派的重要工具之一。
③耶穌會的成立
由依納爵·羅耀拉與聖方濟·沙勿略、伯鐸˙法伯爾等人於1534年在巴黎創立的耶穌會 。 該會在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時、奧地利、波蘭等國迅速發展。 由於耶穌會士經過嚴格挑選和訓練,水準較高,故其後的天主教會領袖多為耶穌會士出身。一方面進行改革,消除教會弊端,提高神職人員的知識和道德素養。他們為上層統治階級所重視,能夠左右世俗當局,形成了一股政治勢力,有力地遏制了新教的改革運動。
④特倫托會議的召開
特倫托會議是指羅馬教廷於1545至1563年期間召開的大公會議。特倫托會議是羅馬天主教宗教改革的主軸。正當基督新教興盛之時,羅馬天主教會持續腐化,英國也宣布國王權力凌駕教宗。天主教會內部召開宗教改革會議的呼聲,查理五世是宗教改革運動的激烈反對者,為了促成基督新教與天主教合一,他曾多方邀請奔走。教宗保祿三世終於在壓力,同意在1545年召開首次特倫托會議,宣告天主教勢力反對宗教改革的浪潮的開始。
由於受法國和西班牙間戰爭的影響,會議前後歷時18年。 1561年由教皇庇護四世重新召開,中心議題是反對宗教改革,進行天主教會內部改革。
1564年通過《天特會議信綱》,確認教皇有權決定宗教事務,重申天主教基本教義和聖禮制度,譴責新教因信稱義的神學觀點和對聖禮的不同主張。 還為整肅天主教會作出規定,如主教必須講道,神父必須熟讀聖經,教士的道德生活必須受到監察,以及開辦神學院訓練神職人員等。 該信綱被認為是天主教最重要的文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