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 如何處罰

2013-06-18 12:53 pm
違反勞基法超時作
早上六點多做到晚上九點多
薪資"責任制"沒有任何增加
該如何處理?
更新1:

要去哪裡投訴與會如何處罰?

更新2:

當地主管機關 是指?

回答 (4)

2013-06-25 8:18 pm
✔ 最佳答案
光甫 版大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所謂的責任制法規),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勞工局)核定公告為該條之工作者,勞雇雙方得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事業單位)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事業單位未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勞工局)核備者,不得自行規定責任制....
基此,責任制並非雇主可自做主張而行之, 然而責任制僅僅是工時不同,其餘皆受勞基法規範....至於你是否屬於責任制勞工,建議你洽詢工作地勞工局查詢既可馬上明瞭. 故,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法有明文。
違反以上規定者~~處以二萬~~三十萬元.
申訴單位:工作地勞工局,詳細申訴管道,請詳閱以下網址. [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dba79d
祝順心
2013-06-20 7:25 am
依照現行法規
即使是責任制,加班費還是要給!!
建議你趕快去找勞工局,自己的權益自己要爭取

而且,除非這工作薪水很好,否則還是換一個吧

2013-06-19 23:30:17 補充:
且是不是責任制
得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才算
不是雇主說是就是
2013-06-19 1:02 am
勞基法有一條
第 84-1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很多僱主明明不是責任制工作
但硬說是責任制
你也拿他沒辦法
因為這一條沒有罰則
沒辦法處罰他

只能換工作吧~~


參考: 勞基法
2013-06-18 6:08 pm
責任制~~~害死人

但你當初進公司應該就跟你說了 責任制無加班費吧??

想投訴~~你都懂得到知識+來發問~~同樣 類似以解決問題有很多~~搜尋一下

想安心工作就配合吧~~

我不信有多少公司 你去申訴之後還能安心工作的

提高自我能力~~晉升或是轉換跑道吧


收錄日期: 2021-04-24 23:13: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618000016KK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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