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7我那天是照著我上下班的路程騎車要回家,行經一個十字路口因為是鄉間小路只有閃黃燈跟閃紅燈,對方的是主線道他是閃黃燈我的是支線道閃紅燈我是該禮讓他,但我那時是看有沒來車才過去 但之後不曉得為什麼我就被對方從左側撞到我左側的引擎 我整個人連人帶車飛到右側的田裡 導致我左側肋骨斷五六根骨頭插到脾臟.脾臟破裂引起肺積水左側大腿斷掉進了加護病房5天加上轉普通住院住了共16天 對方是雙載 駕駛人下巴碎掉 脊椎也有點受傷 乘客則是雙腳斷掉
我爸爸有去申請道路研判分析表 是說我未禮讓對方 對方未減速 才會引發事故 路權 看起來是我錯比較多
我想請問 那如果賠償部分因為彼此都有受傷 可是是他來撞我
想請問這賠償問題 會不會因為我錯多我就要全賠對方? 就要賠他比較多呢? 因為我受傷比他們嚴重 我差點命危 這樣我的權益會不會沒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