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與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2013-06-18 7:10 am
如標題一樣!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與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這倆比較!
想問有關輪候時間的長短與大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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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與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這倆比較!想問有關輪候時間的長短與大概時間?

答:「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和「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都並不是輪候的,故無法判斷等候的大約時間!

因房委會會不定期推出該兩個計劃(通常每年一至兩次,視乎房署手上的公屋資源多寡而定),讓合資格的公屋租戶申請!

當計劃截止後,房委會會按今期的申請個案中,釐訂出先後的揀樓優先次序!通常是嚴重擠逼戶最先,然後是家庭成員較多的,還有租約起租期長等幾個因素!如有眾多個案皆符合上述條件則抽籤決定次序!

故此參加該兩個計劃並非輪候的,而是按每期申請的個案而定!舉例你參加的這期有大量嚴重擠逼戶參加,則相信你會因條件未夠差而排在隊末致無法揀樓!相反你參加的那次大部分申請人情況跟你相若,則你能成功揀樓的機會便大增!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委會網頁的資料!

在資源許可下,房委會每年會推出大約一至二次遍及全港屋邨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予合資格的公屋住戶申請人。惟申請人須按所住地區的調遷限制選擇單位,即新界區住戶只能揀選新界區或東涌的單位,擴展市區或離島住戶不能揀選市區的單位。「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的選樓區域限制於2005年獲放寬,合資格的公屋住戶如在公屋單位住滿十年,可申請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此計劃下,凡居住密度低於每人5.5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的公屋住戶,均可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申請人須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即由計劃申請書的填寫日期起計,直至新租約的簽約日期為止,各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申請人亦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而有關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分別為「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釐定的水平。
房屋署會按合資格的申請住戶的居住密度,決定他們自選單位的優先次序(即居住密度最高的家庭首先揀樓)。若居住密度相同,則以人數較多的家庭為先,如兩者相同,則以現時租約的起租期較早者為先。如三者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方法決定次序。若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在申請紓緩擠迫調遷時已懷孕十六個星期,其待產的胎兒、或為非短暫性需要於室內倚靠輪椅活動人士、為四肢癱瘓人士、為須長期於家中洗腎人士、患有過度活躍症人士,而申請時能提交有效的醫療証明文件,在計算居住密度及家庭人數時,均可作一位額外家庭成員計算。但有關住戶必須在申請紓緩擠迫調遷時向屋邨辦事處申報,以便計算其居住密度。
未能成功調遷的住戶可於下次「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推出時重新申請。不過,如合資格的申請人在三次調遷計劃中均放棄其選擇單位的機會(包括未有應約前往選擇單位或拒絕選擇單位),他們的紓緩擠迫調遷資格會被凍結一年。
房委會每次推出「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時,將透過屋邨通告、報章、海報和房委會/房屋署網站等公布該次計劃的詳細安排和申請資格,以供住戶參考。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5年通過「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為公屋住戶提供更多調遷機會。此計劃會與為擠迫戶而設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並行,但較擠迫住户會獲較優先選樓次序。
在「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下,所有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的公屋住戶,均可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申請人須符合與「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相同的資格,而選樓次序亦會按居住密度、家庭成員人數和居住期長短而訂定。
此外,符合「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參加資格並且在公屋單位住滿十年的申請人,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參考: 房委會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6 15:54: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617000051KK0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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