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一直不在香港..破產期會一直被延長嗎?

2013-06-18 7:04 am
因為已經同台灣人結左婚..所以去台灣生活係好正常既事..但本人係破產人士..所以想知道破產期會點計???會唔會永久都係破產???但我冇可能因為破產既去影響左我既婚姻家庭= =所以我應該點做??

回答 (2)

2013-06-18 5:43 p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因為已經同台灣人結左婚..所以去台灣生活係好正常既事..但本人係破產人士..所以想知道破產期會點計???會唔會永久都係破產???

答:理論上如你不完成破產期,確有機會永久都保持破產者的身份!

原本破產法例規定,破產期最多祇有八年(第一次破產計)便要自動解除!但問題是你在離港前已向署方作出申報離港,故你不在港的日子會被中止計算破產期,要你回港再申報再重新計算!那由於破產期的計算被中止,那麼理論上會永久地延續下去(如你再無回港重啟和完成破產期)而不會於滿八年時自動解除!

還要注意你在未正式破產期滿前仍然受到破產法例的監管,如每年申報和收入資產受到監控等!你的破產期越長受到的監控便越久!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破產管理署網頁的資料!

破產人可否在沒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下離港外遊?

法例沒有明文規定,破產人離開香港時必須通知受託人有關行程及其聯絡處。破產人可在不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自由離境。不過,法例亦有約束這種離境做法,即是在破產人士離境期間,計算自動解除破產令之有關時期 隨即終止,直至該破產人將其返港一事通知受託人之時才再開始計算。縱然破產人有權在不發出任何通知的情況下離港外遊,他仍需承受法例規定下的負面後果。(舉例,如果破產人在不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離港兩個月,其自動解除破產令的日期亦會延遲兩個月。)

若破產人因工作、旅遊或任何其他原因需要經常短暫離港,在可行的情況下,他或可以就未來計劃離港的行程一次過通知受託人,而毋須逐次作出通知。

《破產條例》第 30A 條 (10)(b)(i) 節 已訂明破產人出外旅遊的限制,包括通知受託人的規定和因未有通知受託人而應受的制裁。訂立限制的目的在於確保破產人在受託人的監管之下,以便受託人在管理有關資產時取得破產人的合作。

就計算離港及破產時期而言,離港不足一日的時間通常不會計算在內(可參考終審法院的 相關判決書 )。另外,如果破產人在不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離港,其計算自動解除破產令的時期會一直延遲,直至破產人返港後再通知受託人之時為止。換言之,若破產人一直未將其返港一事通知受託人,其解除破產令的日期可能會無限期延遲。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generalInformation/q4.shtml


但我冇可能因為破產既去影響左我既婚姻家庭= =所以我應該點做??

答:個人意見!如果你從今起不再回港,那理論上無需理會這個問題!因你既完全地在外地生活,在港是否破產根本並不相干!但這可以嗎?這要你自己才能決定和作答!

假若你無法徹底割斷跟香港的關係,那麼有必要解決破產令的問題!

第一你可以選擇回港完成餘下的破產期!

第二你可以選擇還清破產令上的債務(外加署方徵收的行政費),以提前解除破產令!

基本上除上述幾個方法外無法解決你的問題!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06-18 4:31 pm
破產期內可以離港嗎﹖誰人提供機票船費﹖你在港乘的士也不行﹗

收錄日期: 2021-04-22 00:28: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617000051KK0044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