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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工(英語:Chinese Workers)泛指於晚清時,前赴海外工作的華人勞工以至苦力,通常是來自窮鄉僻壤的農民或漁民(特別是廣東五邑地區),被招工館等中介公司欺騙或詐騙至海外謀生,他們會收到首期的預付薪酬,但是需要扣除一筆介紹費用、交通費用和傭金,然後前往海外,如東南亞、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甚至是遠至古巴和秘魯等國家,進行刻苦的勞動工作。他們當中不少人因為無法返回中國,而且得不到僑居地的公民權利、無法獲得移民資格而客死異鄉。
在19世紀中後期至20世紀初,由於這些出國的勞工都會簽約,稱為契約華工,俗稱為賣豬仔。販運、交易豬仔的地方名為招工館,俗稱為豬仔館,葡話叫Barracoon(音譯名巴拉坑)。澳門在19世紀時期是人口販賣中心。聖安多尼教堂與大三巴牌坊之間是豬仔館林立的地方。
清代尤其是其後期,係華人、華工人量出洋的一個重要時期。從鴉片戰爭到清末﹐分佈於世界各地的華工幾乎全是被強迫簽訂契約的﹐通稱為契約華工。主要分為欠債勞工和契約勞工兩種。前者是同華人“客頭”或包工頭訂約的債奴﹐後者是同白人雇主訂約的契約奴隸。工種1.開採黃金、煤礦 2.修築鐵路 3.種植甘蔗、煙草 於1847年至1862年間,大部份的華工被約束到乘坐美式船到古巴,人數年近6,000。航行途中的環境非常差劣,人多擠迫及污穢。很多苦力被安排於古巴的甘蔗養植場或秘魯的海鳥糞礦坑工作。尤如奴隸一樣,部份苦力被安排於拍賣中出售,於有黑社會或者不法背景人士的嚴苛監督底下工作。
華工與黑奴系統非常相似。很多是被欺騙或詐騙而簽署合約,然後被收押於港口的運輸船。航行途中,死亡率甚高,1850年間乘往秘魯的華工,每10個僅有6個生還到達。到達目的地,他們大多受動物般的看待。華工的工作量大,工時長,但薪金微薄。遭上司虐待、侮辱的事件無處可申訴。食宿方面十分簡陋,有時甚至要露天住宿。合約通常為期5-8年,由於工作及生活環境惡劣,但很多華工都不能夠捱到約滿 (75%在古巴工作的華工未能存活至合約完結)。有些人因光顧賭場或妓院而向僱主借款,不能償還欠款,被迫留下繼續工作。倖存者在合約結束之後,基於種種因素,包括在不平等的法律〈例如種族歧視及保護主義等〉下,無奈地繼續於他鄉充作苦工,被逼繼續被欺壓及禁錮。
鴉片戰爭以後,華工出洋的規模較戰前不斷擴大。之所以出現這種局面,有國外和國內兩方面的原因:
圖片參考:
http://imgcld.yimg.com/8/n/AB06217086/o/20130617155954.jpg
圖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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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7 17:25:25 補充:
版主真是抱歉,由於資料是整理過的,無法重新排序一遍,我就把你的問題資料所在位置告訴您吧~
☆晚清時出洋華工主要分為哪二大類?他們有何差別,其待遇有何不同?
看到粉紅標題「清代尤其是其後期,係華人、華工人量出洋的一個重要時期。」
第1列的綠色部分,是晚清出洋華工的兩大類,內容有「契約華工:主要分為欠債勞工和契約勞工兩種….」,工種是他們的工作內容…..。
第2個問題,他們有甚麼差別,同樣是在第1列綠色部分,內容是「前者是…後者是…」
其待遇有何不同,資料內容是在後2列綠色部分,這裡是華工們的生活待遇。
2013-06-17 17:28:14 補充:
☆最後1個問題,為什麼十八世紀中葉後華工的需求大增?
最後的粉紅色標題「鴉片戰爭以後,華工出洋的規模較戰前不斷擴大。之所以出現這種局面,有國外和國內兩方面的原因」,這裡的圖片檔就是最後一題的資料。
2013-06-17 17:29:28 補充:
資料順序造成版主的困擾,真是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