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警司警誡 :
當一名未滿18歲的少年人,因犯案而被拘捕及有足夠證據被起訴時,警方可以照一般案件處理,將少年犯人起訴交由少年法庭處理。
另一種做法是由一名警司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行使酌情權,向該名少年人施行警誡,而無須交由少年法庭審理。該名接受警司警誡少年人須接受警方的監管,而最長年期為兩年或直至十八歲生日。(兩者中以較短的期限為準)
案件是否適合進行警司警誡須考慮以下因素:
有足夠的證據檢控犯案人;
少年犯自願及明確地認罪;
少年犯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警誡;
罪行的性質、嚴重性及猖獗性;
犯案人的犯罪紀錄;
犯案人的家長或監護人的態度及;
投訴人的態度。
警司警誡可能會留有案底,但該案底會在警司警誡完結時一併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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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警司警誡(被定罪) :
在甚麼情況下,刑事案底可被刪除?
當一個人被定罪後,留於警方或法庭之案底便不能被刪除(除非該罪犯上訴成功)。但根據《罪犯自新條例》(香港法例第297章)第2條,如罪犯是初犯者(即沒有其他案底),及被判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0,000元,只要該罪犯在三年內不再犯案,其案底便可被視為「已喪失時效」。
如案底已喪失時效,該罪犯等同沒有被定罪一樣,因此,如他在求職時被僱主或其他人詢問有無犯過刑事罪,他可立即回答:「無」。該人不得因為沒有披露其案底而被解僱。
但案底喪失時效之安排亦有例外情況。舉例,此安排不適用於高級公務員職位之求職者;如欲申請擔任或認可為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人或銀行董事,上述安排亦不適用(詳情可參閱《罪犯自新條例》第3條及第4條)。此外,如有關罪犯準備移民而向警方申請無犯罪紀錄証明書(俗稱「良民証」),警方仍會在這文件上列出有關案底,但會註明此案底在香港法律下已喪失時效。
http://www.hkclic.org/tc/topics/policeAndCrime/criminal_liability_and_penalties/q4.shtml
2013-06-15 23:39:04 補充:
當一個人被定罪後,留於警方或法庭之案底便不能被刪除(除非該罪犯上訴成功)。但根據《罪犯自新條例》(香港法例第297章)第2條,如罪犯是初犯者(即沒有其他案底),及被判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0,000元,只要該罪犯在三年內不再犯案,其案底便可被視為「已喪失時效」。
2013-06-16 11:06:03 補充:
更正:
警司警誡並不會留有案底,但警方會有記錄,而該記錄會在警司警誡完結時一併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