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YEU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因離婚問題而賣掉一層由「自置居所貨款計劃」所購得的私樓,現家庭有經濟困難,積蓄將近耗盡,甚感吃力。所以嘗試申請公屋,但本人先要成功刪除戶籍才符合資格。
但本人是核准購樓人,請問可否申請刪除貸款戶籍?成功機會多大?又如何申請呢?
答:樓上兩位網友基本上無說錯,過往曾享受過房屋福利的人,理論上確實無再次申請公屋的資格!但政府亦有相關機制去幫助一些有需要的市民,而其實房委會中已有相關的政策去解決這些問題!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委會網頁的資料!
各項資助置業計劃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均不合資格申請,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資格的申請:
•經法庭裁定破產;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並提供有關資助物業的土地註冊處前和現業主記錄,以供房屋署考慮。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about-us/policy-focus/policies-on-public-housing/A01/A01.pdf
從上述資料中可以見到,有多種情況讓過往曾享受房屋福利的人,可以再次重新申請公屋!當然還是那句,要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而且房委會擁有最終是否給予酌情權的權利!
成功機會多大則難以評論,因每個申請個案的背景都不盡相同,但確實有憑藉該機制獲房委會恩恤,重新申請公屋並成功入住的情況出現!
正常程序當然是先向房委會查詢和提交申請,如對方拒絕接納時才找社工或區議員援手未遲!
房委會有提供電話查詢熱線:27122712,亦提供電郵:
[email protected],也可以親身前往房委會的客務中心查詢,地址是 橫頭磡南道 3號第二層平台,該處是房屋署申請分組所在!
另在長沙灣元州邨元州商場二樓平台,亦設有一個房屋事務詢問處,電話是 27794069!上述所有地點的辦公時間,請參考下列網頁!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global-elements/contact-us/general-enquiries/index.html
參考: 房委會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