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 內閣
康熙九年恢復內閣制,內閣的首輔大學士以及協辦大學士都被稱為中堂 ,即宰相的別稱。
內閣掌議天下之制,大學士則為百僚之長。諸凡皇帝頒定的制詔誥敕,滿漢大學士承旨草擬詔諭,處理章奏。各直省的題本和各地臣民的密封申訴呈文,均由通政使司(設通政使二人)匯收登錄后送內閣查處,下屬臣僚向皇帝所進的題奏表箋,亦經內閣票簽,奉旨後轉發六科或各部院遵行。在清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高度發展的條件下,內閣每一行事,都是嚴格秉承皇帝的旨意,
◆ 南書房
設於康熙十六年,康熙皇帝為了與翰林研討學問,在乾清宮西南角特闢房舍,因座落於紫禁城內月華門之南,故名南書房。因接近皇帝,對於皇帝的決策有一定影響力。南書房,接管了內閣的部分批簽題本、草擬詔旨的職能,內閣和南書房遂並為皇帝秘書機構。
◆ 議政王大臣會議
初設時該會議決事項,可不經內閣票擬即可付諸實行。從康熙中期以后,因無親郡王參加,同時政的範圍也大為縮小,南書房之後議政王大臣會議名存實亡。
中央行政機構
◎吏部
掌全國文職官員的考核、升降、賞罰、任免。
◎戶部
管理戶籍、田地、賦役、財政。戶部錢法堂有寶泉局,掌管鑄錢。
◎禮部
掌管國家典禮儀制、學校和科舉,接待外國使臣。
◎兵部
主管全國軍事及武職官員的考核任免,還管武生考試及軍械、驛站、郵傳等事。滿洲八旗兵與漢人綠營兵各有軍事系統指揮,兵部無權調遣。
◎刑部
主管司法行政,掌全國刑罰政令,與都察院、大理寺合稱三法司。都察院設左都御史二人、左副都御史四人,掌監察和諫議,參予審判。大理寺審核案件。重大案件,須由三法司會辦。先經刑部審明,送都察院參核,再送大理寺審定。
◎工部
主管修建宮殿、城池、興修水利等工程。工部屬員參預京師河渠和街巷的修治。
✻翰林院
掌文史之事,并備皇帝顧問,為皇帝草擬禮儀性的文告。翰林院學士品級,與內閣同。可充任經筵講官、南書房行走。
●翰林院下設庶常館 ,為新進士深造進修之所。
●起居注館 記錄皇帝言行。
●國史館 撰修清太祖以來歷代國史。從翰林院學士中簡選總裁和編修官。
翰林院官員的品級雖不甚高,但因接近皇帝,常為進身之階。清朝漢人大學士和各部尚書,幾乎全部是翰林出身。
✣皇族與宮廷機構朝廷中專設若干機構管理皇族與宮廷事務,不屬于內閣。主要有:
●宗人府 ——掌管皇族繼嗣、封爵、授職、調遷、降革、賞罰等事,編纂玉牒(皇族譜系),登記生死檔冊。
●內務府 ——管理宮廷事務。宮廷中的財政收支、皇室膳食、衣裝、祭祀、游幸以及宿衛宮城的上三旗軍營事務,都由內務府掌管。
●敬事房 ——專管內監的甄別、任免、調遷、賞罰等事務。
軍事系統
◎滿洲八旗兵
滿洲八旗分正黃旗、正紅旗、鑲紅旗、鑲藍旗、鑲黃旗、正白旗、鑲白旗、正藍旗。每旗設都統一人、副都統二人。
清朝定都北京后,滿洲八旗兵成為保衛國家,鎮壓人民的工具,并連年被派往各地作戰。有“禁衛”、“駐防”之別。滿洲八旗兵被皇帝視為最可靠的軍事力量,是國家根本所系。
◎九門提督步軍統領一人,率領左右翼步軍總尉、步軍尉步兵,守衛外禁門、巡警城內、防火捕盜。
◎蒙古八旗與漢軍八旗
蒙古八旗與漢軍八旗也有禁旅與駐防之別,編制基本上與滿洲八旗相同。
◎綠旗兵
清軍在作戰中陸續收降明軍,多達幾十萬人,不可能繼續依照八旗建制。降軍另行編組,旗幟概用綠色,因此被稱為綠旗兵。綠旗兵以營為主要的基層編制,因而又稱為“綠營”。
地方行政
清朝建都北京,置順天府 ,設府尹一人,品級同于各省巡撫及京卿。管轄大興、宛平二縣與近京十九(后增為二十二)州縣的行政事務。大興、宛平以外的州縣,兼屬直隸總督。
奉天府是清朝舊都。管所屬府、廳、州、縣漢人民事。并依朝廷建置設戶、禮、兵、刑、工五部(兵部為康熙三十年增置),另設盛京內務府,管理滿人事務。均統屬于盛京將軍。
總督 主管軍事,兼管民政和監察地方官員,是地方要員。
巡撫 主管一省民政事務,為一省政務長官。
省與州縣之間設知府 一人,統管幾縣。佐貳官員有同知、通判,與知府合稱“三堂”,分掌督糧、緝捕、水利等事。
專職官員
各地方除行政長官外,還設有分掌經濟、文教事業的專職官員。地位較高的主要官員如下:
✣學政 ——掌管一省教育事業的長官稱提督學政,簡稱學政。
✣漕運總督 ——江南平定后,東南各省征收的米糧通過運河運往北京,稱“漕運”。每年額定四百萬石。督辦漕運事務的最高長官稱漕運總督。
✣河道總督 ——督辦黃河、運河的堤防、疏浚工程的長官稱河道總督。
✣鹽政 ——掌管鹽業征稅、調濟鹽價、督察所屬鹽務官員,統稱鹽政,由各省督撫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