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一個躲藏在香港的美國人Edward Snowden向全世界公佈了美國所謂的「國家機密」,即美國政府一直命令Google、Microsoft、Facebook、Apple、Yahoo等美國九大熱門網路公司向美國國家安全局乖乖交出所有的用戶通訊資料以便隨時查閱,美國政府的解釋是「監聽計劃是為了打擊恐怖分子所採取的必須措施」,但是歐盟對此事件的看法似乎與美國政府相反,歐盟很多領導人紛紛批判這一監聽計劃(除了英國以外,據BBC中文網報導,英國政府已經要求全球的航空公司拒載Edward Snowden前往英國作為對他的懲罰)。
顯然台灣用戶在Google、Microsoft、Facebook、Apple、Yahoo等九大熱門網路公司上的全部個人隱私資料都被美國國家安全局監聽過(準確的說,全球用戶的資料都未能倖免),舉個例子:台灣的穆斯林跟美國穆斯林交流時在Email或者YahooMessenger裡面輸入了「真主(安拉)」這樣的敏感宗教字眼,立刻就會被美國國家安全局監控所有通訊記錄。別笑!不信的話請看1998年上映的美國電影《全民公敵》(Enemy of the State,由當紅影星Willard Smith主演),說的就是這種事,我舉的例子就是這部電影的一段台詞,我剛剛在DVD上溫習了這部電影。
那麼,作為一個追求自由、民主、隱私權不受侵犯的中華民國公民,如果你跟美國朋友交往時通訊內容被美國國家安全局竊聽並且記錄在案了,你會感到生氣嗎?你還會認為美國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嗎?這會讓你想起蘇聯的「克格勃秘密警察」嗎?
我需要心裡話,發自內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