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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發問者您好:
您要接受的是行政處罰(罰款)。
依照行政罰法第八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你可以到對你開罰的單位,陳述意見(應該有通知你去陳述意見)。你要說並不知道不能這樣賣酒,但是你的情節輕微(你就只有這兩瓶酒),且馬上配合刪除廣告(犯後態度良好),實際也並未出售,請求減輕處罰或免罰。
依照行政罰法第18條: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
看能不能爭取到只罰5000元,或者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