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問題~~~急! 複雜!

2013-06-14 2:41 am
父親(65歲, 輕度傷殘) 同母親曾聯名擁有居屋。五年前,因官非賣了,而且父親最近因其他原因欠債破產 (母親並無破產)。

父母現居於妹妹的家(她自置的),但一些原因,她不能再和兩老同住。這個情況我父親如何再可以申請公屋? 是不是除非母親也破產,則不可能再申請公屋?

如何可以是經正常程序? 還是找社工? 應該找那一個部門?

十分傍徨! 謝謝! 求教!!!!!!

回答 (2)

2013-06-14 7:26 pm
✔ 最佳答案
X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這個情況我父親如何再可以申請公屋? 是不是除非母親也破產,則不可能再申請公屋?

答:當然不需要令慈也申請破產才能再次申請公屋!

無錯,過往曾享受過房屋福利的人,理論上確實無再次申請公屋的資格!但政府亦有相關機制去幫助一些有需要的市民,而其實房委會中已有相關的政策去解決這些問題!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委會網頁的資料!

各項資助置業計劃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均不合資格申請,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資格的申請:

•經法庭裁定破產;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並提供有關資助物業的土地註冊處前和現業主記錄,以供房屋署考慮。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about-us/policy-focus/policies-on-public-housing/A01/A01.pdf

從上述資料中可以見到,非單止破產一個選項,還有多種情況讓過往曾享受房屋福利的人,都可以再次重新申請公屋!

當然還是那句,要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而且房委會擁有最終是否給予酌情權的權利!

還有一點,未知令雙親的年歲為何?如年齡經已屬高齡人士(六十歲或以上),則有機會較容易通過審批和較快獲得編配公屋!


如何可以是經正常程序? 還是找社工? 應該找那一個部門?

答:正常程序當然是先向房委會查詢和提交申請,如對方拒絕接納時才找社工或區議員援手未遲!

房委會有提供電話查詢熱線:27122712,亦提供電郵:[email protected],也可以親身前往房委會的客務中心查詢,地址是 橫頭磡南道 3號第二層平台,該處是房屋署申請分組所在!

另在長沙灣元州邨元州商場二樓平台,亦設有一個房屋事務詢問處,電話是 27794069!上述所有地點的辦公時間,請參考下列網頁!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global-elements/contact-us/general-enquiries/index.html
參考: 房委會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6-06-17 6:01 pm
現在政府打房 讓房價跌

所以現在銀行房貸非常難貸更別說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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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2 0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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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613000051KK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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