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向銀行申請私人貸款$40000, 本金連利息還$51000.
近日銀行無故取消戶口, 並要求我立即清還餘款$42000, 由於我一時間無呢筆錢, 所以佢地就將筆債交左比財務公司.
財務公司一開始就加收我一筆手續費, 並且要我全數清還$42000+$16000(手續費), 財務公司呢種手法算合法嗎?
我本金借$40000, 而家手續費連利息total $67000, 咁算唔算高利貸?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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