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 呢個情況算高利貸嗎?

2013-06-13 9:53 pm
今年一月向銀行申請私人貸款$40000, 本金連利息還$51000.
近日銀行無故取消戶口, 並要求我立即清還餘款$42000, 由於我一時間無呢筆錢, 所以佢地就將筆債交左比財務公司.
財務公司一開始就加收我一筆手續費, 並且要我全數清還$42000+$16000(手續費), 財務公司呢種手法算合法嗎?
我本金借$40000, 而家手續費連利息total $67000, 咁算唔算高利貸?

回答 (3)

2013-06-17 6:47 am
✔ 最佳答案
報警求助。按香港法例,超過年息60%便屬犯法。
手續費應計算在年息內,無喇喇咁短時間加16,000,就算罰息都有規則,這好有問題。
2013-06-15 11:26 pm
聽你所講有些不尋常,報警求助。
2013-06-14 3:36 am
$42000+$16000=93000

已算是高利貸,如果不能應付,先還MinPay再下一個筆債前賺多D錢,直至還清為止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55: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613000051KK0010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