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屋 會收回本身的公屋?

2013-06-12 5:12 am
如題,因我老豆睇到我填表果陣,佢話會收返呢間屋.
係唔係呢?感謝

回答 (2)

✔ 最佳答案
Andy Or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申請公屋 會收回本身的公屋?

答:樓上網友的意見正確!

因你祇是公屋家庭成員的身份(如你是戶主則絕不符合再次申請公屋的資格,甚至包括戶主在內的整個家庭申請都會被拒),故是可以再次入表申請公屋的(當然要符合申請資格)!

而且在申請期間可以續居現公屋並以此作為通訊地址,而且暫時無需取消戶籍,待你成功獲編配新公屋時才取消戶籍遷出!

你以家庭成員身份再次申請公屋,絕不影響令尊作為戶主的原有公屋租約,這點令尊恐怕是有點誤會了,你可以請他大可放心!房委會不會因有家庭成員成功申請公屋,而收回原居公屋的租約和居住權!

主要的問題如樓上網友所言,當家庭成員減少,原有公屋或會變成「寬敞戶」而被房署要求調遷往較細小的單位,以符合公平分配資源的原則!這個並非理論,是租約中清楚列明而且是有執行的,每年的相關收回寬敞戶單位個案都在進行中!

不過要符合寬敞戶的條件才會被要求調遷!由於問題中無提及現居公屋家庭成員人數,及現居公屋的面積為何,故無法評估是否屬於寬敞戶!

請自行參閱下列節錄自公屋聯會網頁中,關於公屋寬敞戶的標準,去自行計算在減去家庭成員後,會否變成寬敞戶而有機會要調遷!


有關「寬敞戶」的標準

  現時房委會的一貫政策是根據租戶的家庭成員人數,按既訂的居住面積標準,編配合適的公屋單位。不過,一些租戶在承租單位後,會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使餘下的租戶家庭成員享有的平均居住面積遠超原定的標準,成為「寬敞戶」。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適合承租人家庭所需的單位。

編配及寬敞戶的標準

  寬敞戶的標準按租戶的家庭成員人數而有所不同。現時的標準在1992 年訂立, 詳情如下:

住戶 1 人 2 人 3人 4 人 5 人 6人
成為「寬敞戶」的標準
(室內樓面面積大於) 25 35 44 56 62 71
編配單位時的最大面積
1992 年前興建的單位 19.8 31 34 42 44 50
1992 年後的新類型單位 17.81 23 34.5 46.08 54.25 54.25
天水圍和東涌的單位 17.81 30.34 39.74 49.06 54.25 54.25

* 按室內住戶樓面面積計算(平方米)

處理寬敞戶的中期措施

  房屋委於 2007 年 5 月通過處理寬敞戶的中期措施,計劃在 2007/08 和 2008/09 的兩個年度,對人均居住面積超過 35 平方米的非長者或非殘障成員的「超級寬敞戶」,給予 4 次機會原區調遷,否則會被取消租約。

  2007-10年,房屋署已解決大約 7,800 宗寬敞戶個案,其中 1,800 宗較為嚴重的寬敞戶個案,人均居住面積超過 35 平方米。寬敞戶個案有增無減,2010 年 6 月,寬敞戶約有 45,900 戶,房委會將於 2011 年 1 月進一步收緊寬敞戶強遷規定,在未來兩年優先處理 3,000 宗人均居住面積超過 34 平方米的個案。

http://www.hkph.org/main/policy/Transfer3.html

2013-06-14 11:40:04 補充:
小弟有七名成員,住七人單位,想三人入紙,那有問題嗎?

答:應該無問題,因理論上你們減少三人後,仍然未超過上表數字所限!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06-12 7:05 am
不會 -- 如公屋是你老豆名.

如你分到公屋後, 家庭(老豆) 成員少了, 而成了"大屋戶" -- 太多空間. 那是需要搬去較細的公屋! (這只是理論).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30: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611000051KK0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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