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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國防]募兵制和徵兵制的優缺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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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有訓練成果保持容易、節省訓練經費、減少武器損耗、節省社會成本浪費及提升部隊戰力等優點;
而徵兵制則有充足的兵員及後備部隊、國防預算人事費用精簡等優點。
未來的戰爭型態是以高科技為主,因此需要有高素質的人力參與。
[本國史]明朝國防,衛所制度的兵源?
府兵制是中國西魏時開始出現的一種兵役制度,宇文泰建立於大統年間,北周、隋、唐初繼續沿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漸崩壞,直至唐玄宗天寶年間取消,改而實行募兵制,前後歷時約二百年。
府兵制是否兵農合一,學術界至今說法不一。府兵在軍事上的作用,歷來被杜牧等文人過份誇大,杜牧還以為府兵制廢止是開藩鎮割據之端。事實上府兵長期兵額不足。
衛所制為明朝的最主要軍事制度,為明太祖所創立,傳說其構想來自於隋唐時代的府兵制。
衛所制的實行,須有一套能保障軍隊數目的戶籍制度配合,來維持衛所制的運行。(《續文獻通考》卷一二二)明太祖誇口說:「吾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
明代在與元朝及元末群雄爭戰期間,軍隊的來源,有諸將原有之兵,即所謂從征; 有元兵及群雄兵歸附的; 有獲罪而謫發的。
而最主要的來源則是籍選,亦即垛集軍,是由戶籍中抽丁而來。
除此之外尚有簡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
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強使民為軍的方式,不過都屬於少數,衛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軍制。
軍戶即戶籍種類屬軍籍之戶,軍戶為世襲,且管理頗嚴格,除籍十分困難,大致上除非丁盡戶絕、家中有人成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無法除軍籍的。
軍戶初期的來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軍戶,二是現役軍人之戶,這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黃冊編造之後更加以確立。
儘管如此,日久軍戶仍日漸減少, 龐尚鵬(1524年-1580年)主張:「清查隱佔,均平糧額,開墾拋荒最為目前急務.」,因此後來有使因犯罪而充軍者入軍籍之方法,被稱作恩軍或長生軍。
軍戶的主要的義務,便是出一丁男赴衛所當兵,稱作正軍,其他的子弟稱作餘丁或軍餘,正軍赴衛所,至少要有一名餘丁隨行,以助其生活,由於軍戶負擔沉重,故多給有田地,且正軍免全部差役,而在營餘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並供給正軍之生活。
如影響秘密宗教的羅教創始人羅思孚,本是一名戍軍,後來找人頂替之後,才離開軍伍。
軍丁的分發地點,多以距離原籍地遙遠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長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給役卒帶來不少痛苦。正軍服役於衛所,必須帶妻同行,以安定生活並生兒育女,每一軍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糧,但實際情形則常分配不足,行軍時則發給口糧,衣裝則須自備,武器則由國家以工匠生產。軍士在營,分成守備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時輪流,屯田固定上交糧食,以供給守備軍及官吏,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
但明宣宗以後,衛所官侵佔軍屯田地、私役軍士耕種之事,已經常發生,這個目標漸難以達到。
一般正軍身死,即以戶中壯丁補充,但由於軍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計47986人,因此有「根補」、「勾補」等方法。
「根補」即抓回逃軍,「勾補」則由其戶中以丁補,但此舉既擾民又擾官,亦有軍官藉此貪污,迫害人民,使鄉里間痛苦不堪。而且逃兵有增無減。
正統三年(1438年),逃亡官軍竟達1633664人,這時開始有募兵之舉。
正德十四年吏部尚書王瓊(1459年-1532年)上疏:「天下都司衛所每歲差去勾軍官旗不下一萬六七千名,計所勾之軍,百無一二到衛。有自洪武、永樂年間差出,到今三十餘年,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業,通同軍戶,窩藏不回。」
嘉靖八年,桂萼(?-1531年)公布天下兵籍,僅有兵士九十七萬。
軍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與其社會位的低落亦有關,明初因需要武力,故較重視軍人,其後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軍人地位就大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軍,使的軍人的形象更為低下。
嘉靖年間,有些衛所逃亡軍士達到在籍軍士70%左右。
至16世紀初,一些衛所的逃亡軍士已達其總數的80%,許多邊地駐軍只剩下一半。
嘉靖時期,邊患嚴重,急需兵力,朝廷改採募兵制。
募兵不同於衛所軍,不世襲,來去相對自由。
但由於募兵制破壞了早期衛守制「兵帥分離」的構想,內閣必須將兵權下放於將領,明朝無法完全掌控兵權,尤以戚繼光的「戚家軍」更為有名,中央集權逐漸轉變成為個別軍官所擁有的勢力。
參考: 台灣人民為什麼寧可當警察,不喜歡考軍校當職業軍人?警員當著當著,有機會接受黃、賭、毒業者的孝敬,那麼考軍校當職業軍人,誰來孝敬你??軍火商嘛;軍火商只孝敬高級將領,那是外省籍長期占領的地盤,本省籍軍官很難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