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嗨! 讓Teresa為你解說
看你所寫~~家屬也曾跟工廠老闆說 可以直接由朋友父母簽和解 再找證人作證 老闆也不要 家屬需要保險金做醫藥費 卻遇到領不到錢的窘境
老闆也有點不近情理
其實先請家屬 簽收 醫療理賠 ,好支付醫療費用,是應該通情達理
打以下電話 去請教看看
金融消費者如有保險消費爭議,自101年1月2日起請逕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聯絡地址、電話及網址詳如下: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17樓
圖片參考:
http://l.yimg.com/f/i/tw/lifestyle/map_texticon.gif
(崇聖大樓)
電話:0800-789-885
網址:
http://www.foi.org.tw/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台名保險經紀人公司
Teresa Liu 提供參考
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