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THOMSON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想同女友結婚, 公屋可否轉名給她與前夫生的兒子?
答:THOMSON 網友已經明白,要成為公屋戶主必先要是成年人,但即使令女友的兒子快年滿十八歲,都無法實行你所想的計劃!
因按房委會批出新租約的政策規定,基本上祇有公屋戶主去世,才能無條件地由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去承受新租約成為戶主,而且如非由配偶而是由其他家庭成員去承受租約,則更需再次接受全面經濟審查(雖然這或許不成問題)!這做法由 1999年2月5日起始實施到現在!
除戶主去世一途外,房委會祇會就極特殊的情況下才會考慮讓戶主仍在世的情況下,去將租約轉給其他家庭成員!例如戶主年紀老邁、染重病危怠、神智不清無力自理等,方有機會獲房委會接納更改租約持有人!
故理論上你們的這個算盤未必打得響!當然有人會說你們結婚後太太搬來跟你同住便是,她的兒子如不願跟你同住那仍居原公屋便可,太太可以仍然是戶主祇要有租交便可!
但依例是當戶主結婚,是必定要將配偶加入成為家庭成員和作出申報,但如你所理解,由於你有物業故必會造成問題!或許有人會認為管它那麼多,查到來才算吧!
但話不能這樣說,要知道作出不誠實申報經已違反租約,如在入息審查時隱瞞已婚而被揭發,則更可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的刑事罪名!到時便不單止被中止公屋租約了,隨時會被判監兼留案底!
個人意見要徹底解決或許有一個辦法,便是查一查令女友現居的公屋,是否屬租置計劃中的屋邨!如是的話那可以考慮一下向房委會買入該公屋單位,如經濟能力許可則將單位買入後留給令女友的兒子,便再不受公屋租約所規限!當然如非屬租置計劃當中,則無法可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