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五月二日加入這公司工作, 我在這裡是一位船務文員, 工作是處理出入口及銀行文件, 銀行文件是指L/C, 如果客人開出L/C我們必須依照L/C的指示來處理一套文件, 即使全套文件只有一項未能符合L/C的要求, 都會有不符點的產生, 銀行會對我們罰款, 五月十七日我完成了一套文件, 在當日把文化送入銀行, 五月二十二日銀行寄了一封信結上司楊小姐, 內容是這套文件未能完全符合L/C的要求, 產生了不符點, 罰款了六佰元, 事後大約下午二時楊小姐, 傳我到房內大罵了一噸, 罵人時帶有很多侮辱的字眼, 加上她似潑婦罵街多於一個上司, 我以為她罵完我後她的氣消了便沒事, 可是同日她在下午四時再傳我入房再痛罵一次, 第二次的罵同樣是罵得很多有侮辱的字眼 !
做錯了文件真是我的大意, 可是在別的公司, 新同事出了錯, 公司一般都是說下一次小心些, 不會這樣像潑婦罵街的罵完再罵, 這樣的人有沒有資格當管理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