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Ct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想問吓喺破產期內獲派公屋, 咁搬運費, 熱水爐, 煮食爐, 冷氣機, 和鋪地磚之費用可否在週年報表上填寫, 及要否及早通知破產官嗎?
答:先恭賀你成功獲編配公屋單位!但你提及的問題,按個人意見認為你最好先知會跟進你破產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外判受託人為好!
當你成功揀樓和辦好租約和入伙手續,取得正確的新地址中英文寫法後,便儘快跟署方或受託人聯絡!告知對方你的最新聯絡地址以更新個人紀錄!
同時向對方提問關於新居入伙開支申報的問題,看對方有何指示!
因如在未知對方如何取決的情況下,貿然地將該些費用全部留待破產周年時的「每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上才作出申報,則恐怕有點冒險!萬一有部分數目對方不接納,則可能令你的財政大失預算!
舉例對方認為你無需支付搬運費(可以自己搬或費用太多),冷氣機亦無逼切性(電風扇便可),那當這些支出不被納入生活費時,便要另行填補這筆開支!故如在用去後卻要事後填補,怕會對你造成經濟壓力!
故在下意見認為,還是事前先跟對方摸摸底,看對方會接受多少才去行事會較為理想!省得到時大失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