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Wai Li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想問問申請破產時可吾可以用郵政信箱黎收破產管理署寄比我既信?因為吾想比屋企人知。
答:樓上兩位網友的答案不能說錯,但亦有些地方在下想補充一下!
首先通訊地址確實不能以郵政信箱,而需要提供住址!工作地點在某些情況下亦獲署方接納,但想來亦無人希望僱主和同事得知自己破產吧?
對於有意見認為,可以要求朋友援手,借出住址作通訊之用!個人意見此事萬萬不可,除非你確實寄居於朋友提供的通訊地址當中,否則向署方提供不實的聯絡方法,經已觸犯破產法例!
如被揭發可被控不誠實申報,可被刑事檢控,經公訴判罪成後可判監(雖然大多祇是罰款)兼留案底!後果遠較破產為嚴重(破產非刑事無案底),請小心!
而至於登門查封超過五百元以上的物件一說,則在下自己破產時和曾接觸的破產個案當中,卻是從未遇過!老實說,破產管理主任要登門扣押財物,請問如何證明是屬於破產者所有呢?
家中有部值萬元的電腦,亦由破產者使用,但不代表這是破產者之財物,可以是家中任何一位未破產的成員所有而借給破產者用的!對這些無法確定的資產,署方無法充公!故署方追討的,大多是破產者名下有紀錄的資產,如物業、股票、銀行存款、汽車、公司業務、保險、公積金(強積金)、保管箱等有清晰破產者名義的財產!
署方對親自派員前往清點扣查破產者家中財物的興趣不大,除非破產者是富豪級數!但相信任何人都會預期所有值錢之物在署方臨門之前,經已悉數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