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事宜(請有經驗之人解答)

2013-06-05 7:08 pm
本人欠hsbc, citibank, dbs信用卡及貸款,今個月開始冇還,尋日上左律師度搞破產,但只比左訂金,要到月尾先有錢再比尾數入紙申請,我知道入左紙起碼要1.5個月先頒令,即是起碼由而家開始2.5個月後先有收到頒令,想問下一般銀行欠債人幾耐唔還款先會上門追(如果我keep住聽佢地電話),因我唔想煩到屋企人

感謝!!

回答 (2)

2013-06-09 2:32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想問下一般銀行欠債人幾耐唔還款先會上門追(如果我keep住聽佢地電話),因我唔想煩到屋企人?

答:你剛開始拖欠還款,按銀行的一般做法,應該會先致電和書面追討,未有這麼快便交收數部門處理!要到你連續第二期拖欠還款,銀行便會向你發出措辭較強硬的行動,明言如不即時補回兩期欠款便會中止分期還款,要求你即時全數清還否則便會轉交收數部門處理!

故如你預算月尾便辦理破產一事,則理論上在這階段應未有收數公司臨門滋擾的事!電話當然會有,但你既然仍然接聽便敷衍拖延一下吧!

當你成功入表破產管理署,即宣誓和繳交相關的費用後,便會取得個案編號!理論上全港銀行會即時得知你申請破產,因他們會有專人跟進和監控最新的申請破產個案,和財務訴訟情況以保障自身權益!

而破產管理署亦會即時出信給全港金融機構,目的並非代你通知他們你申請破產而別追債,而是要求他們凍結你名下所有資產,並在結清餘額後全數轉歸破產管理署的賬戶!

而由於已進入破產程序者,再不能未得署方同意下私下向任何人還款,否則收授雙方都屬違法!故這些大銀行通常都熟知法律,明知追到都無用會被署方要求交回故會即時停止追數行動,以免浪費資源!但如對方不停止而明知都要追,則其實亦是可以的要到高院正式頒布破產令,才能對這些收數行為作出規管!


我係三姓律師行搞,佢話申破會凍結戶口,叫我去永隆開戶口出糧?

答:個人意見該律師行的建議非常奇怪!難道該律師行跟該銀行掛勾合作推廣業務嗎?否則這個建議可說全不合理而且程序上有錯!

首先當申請破產,申請人名下全港「所有」的銀行賬戶都會被凍結,不論是否破產者的債權人都一樣,不論是舊賬戶還是剛開的新戶都一樣,亦不會有其中指定的一間得到破產管理署青睞而得到豁免!

故即使聽從該律師行的建議,在現階段(現在未正式申請破產)於某銀行中開立新賬戶,當正式辦破產時都同樣會被凍結故此全無分別!即是要在辦理破產後,才能處理使用銀行賬戶的事,而不是在仍未申請破產時便預先行動!

正常的做法是,當進入破產程序後,如破產申請人仍然有工作收入,需要銀行賬戶作發薪之用!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提出要求(非自己或代辦破產的律師行決定),由署方去決定是讓你解凍其中一個原有賬戶,還是另開一個新戶供發薪之用!由於這是合理要求署方必定應允,而且無需待破產令於高於頒布後才提出申請!

假設破產管理署容許你用原有賬戶繼續發薪,那問題便解決了而無需另開新戶!假若署方祇容許你另開新戶使用,則你要先揀選一間銀行,署方會發出一封以該銀行作抬頭的開戶信,讓你持信往該銀行開立一個新的普通儲蓄賬戶!要注意每位破產者祇能揀一間銀行開一個賬戶!

個人經驗是選擇中銀的「提存易」賬戶,該賬戶無最低存款額,但祇能在提款卡失效時才能使用櫃位提款服務,否則會被收費!


中國銀行“提存易”港幣儲蓄賬戶

不設最低結餘限制。豁免“中銀卡”年費。免費分行櫃檯存款服務。使用自動櫃員機辦理存款、提款及轉賬,無須繳付服務費。可透過網上銀行或電話銀行辦理戶口結餘查詢或轉賬,全天候輕鬆理財。http://www.bochk.com/web/common/multi_section.xml?section=personal&level_2=deposits&fldr_id=139&lang=tw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06-06 9:23 pm
1. 一般銀行/財務機構, 收到臨時破產令後, 會即時停止催收行動

2. 三姓律師行叫你開永隆戶口, 因為永隆銀行破產申請期間唔會凍結你戶口,
當然你可以用其他非欠債銀行出糧, 但需要宣誓時, 做多一份誓章, 申請解凍戶口,
(通常收$500), 一般來說宣誓後兩星期後, 戶口便可如常運作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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